圣严法师:相爱的人 为何还要相“杀”?
问:为什么相爱的人,反而会相互伤害?
答:人的恩怨瞋爱都是并行的;如果只有爱,没有其他的情绪,就不是普通人了。一般的人,愈是对爱的执着太深、太强,就会愈希望对方完全符合自己的理想,变成自己梦想中的那个人;
但是,自己却不一定会变成对方梦想中的人,只会单方向地要求对方服从自己的理想。只有单纯的爱而没有冲突、没有恨,这样的爱,大概是少数;或者,只有父母对自己的孩子能够有这种不求回报的爱。
在男女关系中,有爱、有恨,就算是爱的时候,为对方无条件牺牲的人,都不见得是真正地为了对方着想,反而是一种“投资”;也就是说,以自己的牺牲来换取对方的爱,换取什么呢?
换取对方言语上的承诺、安慰,或者具体行动的展现。
举例来说,对方接受了你的爱,就该拿什么回报呢?一声谢谢,或是行动上与你配合,听从你的意愿;或是以身体作为回报。这样有条件、要求回报的爱,都是爱得太辛苦;有了期待,也就难免冲突,当对方的表现不如你的期待,难免抱怨或责怪,也就会互相伤害。
这样有所求的爱,引来的痛苦,有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比如嫉妒、疑心、占有心,想要占有对方的一切:人、时间、行动,甚至是对方的思想,“一切以我为中心”或是“只能依照我的方式,不能有别的想法”。这样,被爱的人会快乐吗?
这样的爱,是禁锢的爱。轻微些的,希望对方重视自己,所以付出爱,期待着爱的回报,可能双方相安无事。但是,两个成长背景、性格、教育程度都有差异的人,怎么可能事事相同?
因此,为了讨对方欢心,所以要施恩于他,送礼物、邀约出游、投其所好,满足对方的需求。有位先生在婚前为了展现爱意,告诉女朋友:“婚后家事都由我来做,你不必动手。”结婚之后,丈夫要上班又要做家事,太太果真一动也不动。丈夫开始抱怨,太太说:谁叫你以前这样承诺呢?现在一定是你不爱我了。两人于是变成怨偶。
明明相爱,但要求对方照着自己的意思去做;对方做不到,爱也就打了折扣,或者互相伤害。如果对爱付出,而没有任何条件,也不求回报,还能够相互包容,这样的爱,才能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