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二节 第二次结集
第二节
第二次结集
戒律的十条争议
释迦灭度后一百余年,有毗舍离 城的七百比丘结集,通常称为第二次的结集。这次结集,和前面第一次、后面第三四次的结集,性质全然不同。单为戒律上的十条争议,四方圣众,会合在毗舍离城,裁判这事,与会的人数有七百,所以也称七百集法。
毗舍离城的北方,有跋耆(Vajji)城。这两城中的僧侣,往往违背佛的戒律,于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盛水满钵中,持向人多的地方,指钵水对众说道:“有投钱这水中的人,可得到吉祥。”经过的白衣男女,有听信这话而投钱的,也有怪出家人不应贪取金钱的。这时有长老耶舍 巡游至此,以为佛的戒律,出家人不应受蓄金钱,如今两城比丘,公然违背,大不以为然,便向在家、出家两众双方劝告道:“出家人应遵守佛戒,不该受蓄金钱;在家人也应遵守佛戒,不可拿金钱布施。否则受的人,施的人,都有罪过。”多数僧侣,不但不肯听耶舍的话,反怨恨耶舍,在俗人面前,诽谤出家人。并且彼等违背戒律,尚不止这一事,总计有十种非法行为,今依《五分律》举其名称如下:
一、盐姜合共宿净
二、两指抄食净
三、复坐食净
四、越聚落食净
五、酥油蜜石蜜和酪净
六、饮阇楼伽酒净
七、作坐具随意大小净
八、习先所习净
九、求听净
十、受蓄金银钱净
净字是清净的意思。上面十事,依照佛的戒律,是不清净,不应该做的。但毗舍离和跋耆两城的比丘,他们以为是清净,可以行的。
照佛戒,比丘托钵求食以维持生命,倘若所乞的食,不能吃完,有所剩余,就应该转施他人,不应贮食过夜,是名余食法。如今这班比丘,以为拿盐和姜合共的物,就可留宿至明天再食,叫盐姜合共宿净,这为非法的第一件事。
佛的戒律,过午刻就不许进食,是谓非时食戒。这班比丘以为刚刚过午,日影偏斜,仅到两指并列的长度,还可以吃的,叫两指抄食净。指抄就是指尖的意思。这为非法的第二件事。
佛戒,一次吃后,不得再吃第二次。这班比丘,以为再坐下去吃一次,也是不妨,叫做复坐食净。这是非法的第三件事。
佛戒,吃过饭以后,或出外到村落地方,人家又来供食,就应该照余食法,转施他人。这班比丘,以为人家既然供食,不妨再吃,叫做越聚落食净。这是非法的第四件事。
干结的牛奶油,叫酥油蜜,白砂糖凝结成块如石的,叫石蜜。午后食物,既犯非时食戒,这班比丘,以为拿酥油蜜、石蜜,和人干牛奶(酪)做饮料,是饮而不是食,不算犯戒,叫酥油蜜石蜜和酪净。其实酥油、干酪,明明是食物。这是非法的第五件事。
佛戒,不许饮酒。这班比丘,以为酿而未熟的酒,可以饮用,不算犯戒,叫做饮阇楼伽酒净。“阇楼伽”是梵音,就是酒酿。明明是酒,哪里可算不犯戒呢?这是非法的第六件事。
佛制,制作座具,大小有一定的尺寸。这班比丘,以为何必限定尺寸,可随自己的意思制作座具,叫做作座具随意大小净。这是非法的第七件事。
佛制,既出家后,应该舍弃从前在家时候所学习的事。这班比丘,以为在家时候已经学习过的事,不妨再做,叫做习先所习净。这是非法的第八件事。
佛制,凡一切仪式作法,当随僧众全体,共同行之。这班比丘,以为不妨在另一地方单独行这仪式,然后请求僧众的允许,叫做求听净。这是非法的第九件事。
佛制,不许受蓄金钱。这班比丘,以为不妨受蓄,叫做受蓄金银钱净。这是非法的第十件事。
耶舍眼见这班比丘违法,于佛教前途,关系甚大。于是奔走西方各地,历访当时的大德,同赴毗舍离城以裁判这十事的是非。毗舍离、跋耆两城的僧侣,也结合同党以相抵抗。于是分为东西两党。西党是耶舍一方面的长老,东党是两城的僧侣。两党各举代表四人,开会讨论,结果断定这十事为非法,以为东党的行为,违背佛制,应加摈斥。然东党多少年进取一派,人数较众,于是别成一团体,得名为大众部。西党承佛的正统,其中多是高年硕德,得名为上座部。这是第二次结集的情形,也是根本佛教分裂为两派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