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痕迹
不留痕迹
若观无生法,于生法得离;若观无为法,于有为得离。
——《大智度论卷十五释初品中羼提波罗蜜法忍义》
从这个偈子看来,无生法和无为法是得智慧、断烦恼的依据。无生法和生法相对,而无为法和有为法也是相对的。若要明白此偈的内容,先要了解这几个名词的意思。
“生法”是让人生起种种烦恼的执著心、分别心、生灭心。前念灭、后念生,心有所生、心有所灭,叫生灭法,又叫生法。我们在平时无法感觉生灭法,如果安静下来体会心念的活动非常频繁,就会知道念起念灭的心理状态为什么要称为生灭法了。前一念想到的是某某人的恩德,下一念又想到他虽对你有恩,但也曾经使你很难堪。如此前一念“他是好人”滑过去,后一念又是另一个形象的他,这就是生灭法。
“无生法”又名“无生法忍”,是专门用于已经断除烦恼的菩萨或阿罗汉。断尽了自私自利的心理行为,便是断除了执著、分别的各种烦恼,叫无生法,“忍”是确认、肯定、明了、无疑、可靠、实际如此,即是智慧的功能。有烦恼的心理现象叫生法,脱离烦恼困扰的心理功能,叫“无生法”。一旦悟得无生法忍的人,一样也有心理现象,且对世间事物反应会更透彻、更明朗、更客观,甚至超越于主观及客观。故已没有自我立场的好坏、是非、得失等分别心,事情该怎么处理就恰如其分地处理掉,心中不留痕迹,但不是不留记忆,而是不留情感上的执著心。
“有为”讲的也是人心现象,是指有企图、有期待、有计较、有得失的心理活动。例如希望得到什么、丢弃什么,得不到生嗔恨,丢不掉起怨恨,得到了尚不满足,盼望获得更多。通常说:人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似乎有所为是有为,有所不为是无为,其实这两者都是有为法,因为都是心有所期、心有所寄的。
“无为”是指离开了有为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超越了人我、是非、利害、得失的自我立场的价值观。与人相处时,只有慈悲的行为;面对事情时,只有智慧的功能。这已不是一般人所能想象的心胸了。
因此,有为也不一定全是不好,有为的心,可让人知道好坏、多少、善恶、公私、上下、苦乐等的心理反应,虽然不得解脱,但是能够生活下去。若能从有为进步成无为,我们就能体验到自在解脱的心境,活活泼泼、无拘无束、无牵无挂,虽然时时救人、处处行善,却能随时放下、随处放下,正如《金刚经》所说,纵然度尽一切众生,实无一众生得度。对众生而言,他是度了众生;对他而言,度与未度,都是一样的无有增减。这样宏大的胸怀,虽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得到的,总也可以学习向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