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备览
《南山律在家备览-持犯篇》:制教与化教的犯戒标准有所不同,轻重与否是如何判断呢?
“教唯楷定,缘具则例入刑科”与“心既不常,动发则须分体性”这两句话出自哪里?它们犯戒的标准是什么,从律上具体如何判断的呢?
[ 答 ]:
“教唯楷定,缘具则例入刑科”,这一句指的是制教的部分。制教只能是楷定的。“楷定”,是指佛陀亲口宣说的,是不能改变的。
例如佛陀说,杀人犯上品罪,杀畜生犯下品罪,这是不能改变的。所有的戒法一定要由佛陀亲口宣说,因为缘起法甚深甚深,即使等觉菩萨,都会有看不清楚的时候,何况是下位的菩萨乃至凡夫呢?所以制教的教法部分,也就是戒律的部分,只能由佛陀亲口楷定。
“缘具则例入刑科”,从律上来判断是否犯戒,要看是否具缘,当缘具足的时候,就是犯戒了。
例如杀生戒,《事钞》云:“犯缘具五。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具足这五个缘,就犯杀戒了,所以制教的态度是比较死板的,根据事相来判断,这是个大判。
“心既不常,动发则须分体性”,这是描述化教的部分。但因为心不是恒常不变的,心态随时会不一样,所以“动发则须分体性”,“动发”,就是发动身口意三业,“体性”,就是善、恶、无记三心。也就是说化教判定轻重,要从内心的动机来判断。所以犯了戒之后,会有两种罪:
一是按制教的标准来判断,此为制教罪;
二是用化教的标准来判断,此为业道罪。
例如一个受五戒的人,杀一只蚂蚁或蟑螂,首先就制教来说,犯了制教的罪,受五戒不能杀生,却杀生了。杀蚂蚁、蟑螂这是畜生,犯的是下品罪。其次就化教来说,杀生本就属于世间的恶法,所以不管你有没有受戒,杀畜生一样都是有罪业的。所以受了戒的人要注意,若犯了杀、盗、淫、妄这四条根本戒,都是同时结下犯戒罪和业道罪这两种罪的。
出处:《南山律在家备览》持犯篇
第一课:持犯总义
问答所在页数:5页上数14行至6页下数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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