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者果报惨烈,死时死后将受无量痛苦
问:自杀到底算不算杀生?
法师:算。用自己的意志、自已的精神、自己的心力,来杀死自己的身体,就是杀生。当一个人沉溺在自杀的情绪里,很容易陷在阴影中不可自拔。要想跳脱出来,首先要明白:死亡不能解决问题,死亡是更多问题的开始。
佛法说:人身难得。我们这个身体是用来还报和还愿的。还报是要报答那些于我们有恩的人;还愿则是要完成我们来到这世上希望达成的心愿。所以我们应该要非常珍惜、非常感激我们有一个身体;我们并没有权力来杀死自己。
问:佛教是反对自杀的吗?
法师:是的,在戒律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佛教徒不可以自杀,如果自杀,那是有罪的。(见《四分律调部》之二及《律摄卷二》)此所谓自杀,是指为了厌恶此一生命的存在,误以为自杀之后,便可得到解脱而言。
因为佛教徒主张因果定律,若不证悟诸法实相,若不以修持的工夫解脱生死,自杀是没有用的,业报未尽,即使自杀,也将再接受另一期的生死,正像一个欠了债的人,为了躲避债主的追讨而将户口从甲地迁到乙地,那是不中用的,迟早一些债主仍会找到他的。
所以,佛教徒反对自杀,佛教鼓励人生的建设,利用这一生的存在而做修善的努力,以改造现实的乃至未来的命运。
然而,佛教不是鼓励自私的宗教。如果为了救济众生,在必要时可以舍身;并且,一个真正的菩萨道的实行者,应该是头目身肉,无一不能施舍的。
比如释迦世尊在往昔生中的菩萨阶段时,曾经屡屡舍身,如《法华经》中说:“未有一微尘如芥子许非菩萨舍身命处”,便是最好的说明。其实《杂阿含》卷三九及四七,就有三位罗汉舍身,佛陀倒是赞成的。
问:决定自杀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态,就是想以死来摆脱一切。请问大师,人死以后真的就能一了百了吗?
法师:“人死一了百了”,这种对生命的错误见解,普遍存在于一般人的心里,因此常见有人在遇到无法排解的困难或挫折时,就消极地想要自杀,希望以死来摆脱一切。
其实,人到世间投胎为人,都是带业而来;现世所受的顺逆、好坏境遇,都是自己前世、今生行为造作的结果,应该直下承担,才能随缘消业。
如果遇到困难、苦厄,就以自杀来逃避,不但不能消业,而且更造恶业;如此旧业未消,又造新业,人生如何能解脱?如何能一了百了呢?
所以,自杀并不能解决问题!自杀只有增加问题,甚至只会增加痛苦。比方说,我自杀了,即刻就会带给我的家人、朋友、亲戚、同学,乃至认识我的人无比的痛苦,有时还会把一些未了的责任加诸给他们,增加他们的负担。
再说,国家栽培我、大众成就我,正当能为社会服务的时候,却因故自杀死了,这就是社会成本的浪费。
因此,一个人的自杀,不但造成社会的损失,并且拖累了许多人,辜负许多关心我、爱护我的人,真是情何以堪。
再者,自杀也会留下很多的后遗症。例如,一个家庭里如果有一个前辈是因自杀而死亡,虽然隔了几代以后,后代的子孙都会觉得不荣誉,不但在他们的心里留下拂不去的阴影,有时还会起而仿效。
所以我觉得社会上有时候发生凶杀案,被人杀死还可说是不得已的,自杀是不可原谅的行为。
因为遭受外力而死是没有办法抗拒的事,可是自杀则是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愚痴,是因为一时想不开所造成;由于自己的愚痴想不开,造成了家庭、社会的损失,所以基本上自杀是不值得同情而令人感到遗憾的事。
尤其,自杀者当时的心情,必定是带著一种心灵的创伤,是在痛苦、哀伤、无助、绝望、焦虑,甚至是愤怒、嗔恨、懊悔的情绪中死去,就凭当下这么一念,死后必定堕入地狱、恶鬼、畜生,这就是《俱舍论》所讲的“业道”。
所谓“业道”,亦即贪、嗔、痴三业,彼此之间由贪生嗔,由嗔生痴,由痴生贪;前者能够成为后者之道,或者互相辗转为道,如此成为六道轮回之通路。也就是说,我人造作的业,自然会产生一种力量引生结果;
业本身就像道路,随著善业能通向善的地方,随著恶业通向恶的地方。因此我们不要萌生自杀的念头,就不会有自杀的行为与结果。
人在一生的数十年岁月当中,难免会遇到种种的问题,虽然让人感到生活艰苦,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我们在思想上、心情上千生万死,从中慢慢进步。
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困难,就想一死了之,总以为死了就可以解决问题,这是不对的想法。
人,只要有信心、有勇气、有慈悲、有智慧,世间其实没有解决不了的事,因此希望社区里的一些有德之士,能够经常举办各种联谊、讲习,发挥守望相助的精神,让邻居之间彼此互相关心、鼓励,从心理上建立起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如此才能防范自杀悲剧的一再发生。
问:请问大师,人在自杀的时候,乃至自杀死后有痛苦吗?
法师:人一有了烦恼、痛苦,就想要自杀,希望就此一了百了;也有的人在面对困难、挫折的时候,觉得“生不如死”,因此也想以自杀来结束生命,总以为死了就能获得解脱,但是当他自杀死后就会知道,其实“死更不如生”。
根据《醒世千家诗》记载:“吴江蒋某,与人争气不胜,服毒自杀。后来凭在他的妻子身上向人道:我不当死而死,罚入枉死城,火床铜柱,惨苦万状。方知在生一日,胜死千年,劝大家宁可气死,切莫自杀,以致后悔无及,大哭而去。”可见自杀只能逃避一时,但是却因此更增无边的痛苦。
另外根据《认清自杀的真相》一书说,自杀者所感受的痛苦,千百倍于生前所受的苦,非语言所能形容。
例如投河窒息而死者,江水急进,肺气外逼,内外交攻,苦痛不堪。
自缢而死者,气管闭塞,血流逆行,身如刀割,继而浑身麻痹,痛苦万状。
服食农药、盐酸等药品中毒而死者,五脏坏烂,极痛难忍。
服食安眠药而死者,头眩气促,五脏翻搅,有时暂时停止呼吸,心脏也停止跳动,与死无异,可是经过一段时间,悠悠醒来,却早已入殓,欲出无门,于是辗转棺木之中,恐惧痛苦而死。
另外也有研究报告指出,开棺检视服食鸦片而亡者,伏著居多,侧者亦常有,唯平仰者甚少;此乃埋葬之后,鸦片毒退,棺中辗转挣扎而死之故。
从以上记载可知,自杀的方法虽然有种种的不同,但自杀者自始至终,痛苦了了在心,而且在将死之时,意识转清,过去和现在的景象,映现分明,因此所感受的痛苦也就更加的深刻。
自杀的人,在自杀前想当然尔一定是感到很痛苦,不痛苦就不会想要自杀,他因为熬不过痛苦,遂想要以自杀求得一死来解决。
但是自杀将死未死之际,不管是上吊、服毒、刀割、枪杀、投河、跳楼,或是烧炭等,尽管方法不同,但其结果都是痛苦不堪。
就以上吊而言,不是那么一分钟就死了,死前的一刻,呼吸闷绝,有时后悔了想要自己解救都没有力气,想叫也叫不出来。可以说上吊的过程中,真是千百种的痛苦,难以尽述。
自杀者不但在弥留之际要受无量苦痛,就是死后所遭受的痛苦,比临死时还要增加千万倍。
甚至死了固然苦,得救了还是苦。现在有愈来愈多的人以“烧炭”来自杀,他们以为烧炭自杀可以安详地在睡梦中离去。
不过根据马偕医院及高雄长庚医院的医师表示,这类自杀幸存者可能因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造成迟发性神经精神症状,部分甚至无法恢复。
曾有患者在获救一个月后出现意识混乱、幻听,甚至拿抹布洗脸、将电话当成饮水机、大小便失禁、无法自理清洁等症状;有些人则留下反应迟缓、记忆力减退等后遗症。
自杀也是犯了杀生戒,即使如愿自杀成功,死了以后仍免不了要受杀生的业报。杀生乃天地所不容之罪,即使阎王老爷也不会给您好脸色看,所谓“有何面目见江东父老”,自杀者有什么面目见人?
所以,自杀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死,不是痛苦的结束,死并不能“一了百了”,生命是随著个人的善恶业报而一再相续不断的。所以佛教讲“善终”,唯有善终,才能往生善道,才能得到真正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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