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狗事件频发,专家:立法保护仍需时间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实习生 陈漫琪
10月19日,山西太原一男子刘某用开水浇一只怀孕母猫,致使其腹中4只幼崽死亡,母猫也在救助未果后死亡,该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其中恶劣的虐猫行为引起网友的批评和愤怒;今年4月,山东理工大学一名在校生对流浪猫进行电击、火烧和剥皮。频频发生的虐猫虐狗事件,使得动物保护立法的呼声高涨。
11月1日,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动物福利立法。2016年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经过社会各界特别是环境法学者的努力,终于成功将禁止虐待野生动物的理念写入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除此之外,国家层面并无动物福利保护的法律规定,因此,规制相关虐猫虐狗行为目前似乎没有法律依据,无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浓硫酸伤熊事件,由于我国的《刑法》中没有专门的虐待动物罪,最终公安机关只能适用其他相关罪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进行了象征性的惩罚。
对目前呼声高涨的将禁止虐待动物纳入立法问题,杨朝霞表示,“动物保护立法的实现,需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人们对于动物福利认识的提高。只要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了,为动物保护立法的时机也就为期不远。”
可从个人财产、伦理属性等多方面
正视猫狗在法律上的保护意义
对于虐待猫狗的行为,杨朝霞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虐待猫狗属于动物福利的范畴,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动物福利立法。
杨朝霞介绍说,目前国内与猫狗保护有关的立法,主要是部分省份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等(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通常而言,这些规定主要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譬如防止咬伤人、随地拉便等,而不是为了保护猫狗的动物福利。但也有个别立法附带规定了动物福利的内容。例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就规定,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不过,从总体情况来看,不仅缺乏专门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而且大部分规定动物福利的立法层级较低,甚至有的只是政策文件。”杨朝霞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猫狗已然成为一种常见的宠物或伴侣动物,对于丁克族、独生子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都有着重要的情感陪伴作用。杨朝霞表示,在法律尚缺乏的情况下,要从个人财产的角度,更要从生命属性、伦理属性以及情感属性等多个方面来正视猫狗在法律上的保护意义。
杨朝霞表示,“猫狗通常具备财产价值,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处置。从生命属性来看,人类具有悲天悯人、推己及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猫狗作为生命的主体之一,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应该成为人类的共识。从伦理属性来看,猫狗现今作为一种普遍的伴侣动物,对于许多人而言,虐杀猫狗如同虐杀其‘亲人’。从情感属性来看,猫狗有时还是一种情感寄托物品,对于许多人来说是情感交流的重要载体。《民法典》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对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例如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特定物品,被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对于伤害他人伴侣动物的情形无疑也是适用的。”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反虐待猫狗呼声渐高
早在今年年初,山东一大学生虐猫事件在网络引发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全国“两会”上就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他建议,在正式立法前,可把对虐待、虐杀动物的处罚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则建议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她提议,先从民众支持度较高的规范虐待滥用行为的立法开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
虽然社会关于将禁止虐待动物纳入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在杨朝霞看来,一个国家的立法应当是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动物保护立法的实现,需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人们对于动物福利认识的提高。只要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了,为动物福利立法的时机也就为期不远。
“如何对待动物,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于人类而言,动物是弱者,一个国家对待弱者的整体态度和行为方式代表了这个国家、国民的文明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猛提高,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温饱问题也早已逐步解决,进而人们对于精神层面的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动物福利,保护动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相信中国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是一定会到来的,但具体是哪一天,可能还需等待时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杨朝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