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缘流浪动物保护
爱心缘流浪动物保护

福建省内非机动车将明令禁止带宠,你同意吗?不同意请23号前动动您手~发邮件、寄信、打电话至省司法厅提建议

2020-10-22 爱心缘流浪动物保护

亲! 等您很久了...

繁体 地图 目录 教程 说明

返回到上一页 存储网页 随机浏览

9月23日,福建省司法厅通过网站发布关于《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提到“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在行驶中的非机动车上拴系动物”,

这款规定根据莆田动协、厦门教育协会、爱心缘等福建省内动保讨论后,一致认为此条款的设定如果通过并实施,将严重影响到非常非常多的养宠人、救助人。理由如下:

1、对动物的界定没有明确的分类对应,导致所有的动物皆含其中,此规定将给百姓的生活与劳动生产带来极大的不便与伤害。因为动物的种类本身非常多,包括我们食用的猪牛羊鸡鸭等、也包括各类宠物(含大家熟知的犬、猫,蛇、仓鼠、乌龟等等、也包括飞的)。先说猪牛羊鸡鸭等这些畜牧类动物,如果不让用非机动车运送,那么将给农村的普通小量养殖的农民生产经营将带来重大的不便,他们平常主要运输工具就是电动车、电动三轮车。

而非常多的养宠人特别是民间救助者,并没有机动车、更无驾驶证,现在的公用交通工具是明确不能带宠物上的,至于的士、网约车即使愿意出钱也很多不肯宠物上车(更何况很多民间老救助本身就比较穷),为此许许多多养宠人唯一选择就是非机动车,无论救助、送医、往返游玩用的都是非机动车,甚至有些上了年龄的老救助人用的还是自行车。

2、猫还能有猫笼可装,软体动物、仓鼠等也都可以装,犬只则因身材区别极大的问题绝大多数根本无法笼装出行,所以在中国,用非机动车载行犬只往返场所(包括医院、出行等)是大家首选的除走路以外的最佳甚至是唯一交通工具。目前全国没有一个城市是禁止非机动车带宠出门的,更没有一个城市不允许电动车上载行动物,如果这条拴系牵引的规定考虑的是非机动车载动物造成伤民间伤害或其它纠纷问题,则有《民典法》。

3、身为十多年的民间动保团队,深知有的时候驾驶非机动车慢慢牵引动物是因为这只动物因害怕或受到惊吓从车上跳上来,这个时候不得不停下来安抚它,所以要区别情况,至于在行驶的非机动车上拴系动物,特别是犬只,主人尽好拴系与看管的责任即可。

行驶的非机动车强行拖行、牵引动物则涉及的是恶意虐待、滋事寻事、拢乱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对于这个行为罚款五十元毫无意义,需要的是严惩,予以行政拘留与重罚。

4、大多数养犬人用电动车载狗时是载行,既没拴系更没牵引,这儿没有明确容易产生纠纷。因为立法人与执法人可能认为这就代表了载行不行,但在养犬人却有可能认为载行没禁止。为此我们还特意请教了中国动保学术界中出名的法学教授钱叶芳教授,从她那儿得到解释就是没有禁止载行就是允许载行

为此大家认为此条可以建议司法厅更改为“行驶中的非机动车不得拖行动物”,至于牵引拴系等行为针对犬只的则由《养犬条例》予以细分明确,其它动物则根据情况细分,为此与这条相关连的第四十八条第十款也希望能予以更改。

同时讨论过程中,我们认为《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搭哉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点过于生硬。

这个规定并不符合百姓的现实生活需要,特别农村或者不好叫车打车的地方。而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没有机动车的人是占主体,这时候除了用非机动车带人出来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要不就是板车,但板车也一样涉及到非机动车中的自行车类型。

所以:

从人的角度来考虑:大人带小孩、老人或家人看病这个情况,有的时候事出紧急,只能是用电动车,大人带人出来就诊;

从养宠人与救助人的角度来考虑:带宠物出来治病时,经常因为各类原因(情感、放前面放不下等问题)需要另外一个人随行(主要是抱着在后面),特别是犬猫这类伴侣情感动物。

为此我们建议请允许载人,只是载只能载一人并且佩戴好安全头盔,如果是小小孩或宠物(需要抱的那类),家人(养宠人)佩戴好自己的安全头盔并做好小孩(宠物)安全措施即可,真正载人让人感觉不安全的是那些一车多人的拉风人群。

后天即是10月23日,也就是《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如果征求意见稿中这二款规定通过并正式实施(特别是第三十八条第四款),那么将对许许多多的养犬(猫)人及救助人造成致命的伤害与不便。 当然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好的想法与建议,也都可以积极联系。

在此我们恳请大家可以动动你们的手,积极的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向省司法厅提出自己的建议与看法,争取改变《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合理的地方。

当然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好的想法与建议,也都可以积极联系。

3

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9月23——10月23日

相关链接: 福建征求意见!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拟罚款50元! (后有《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全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