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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他之苦皆应遣除

2020-05-06 益西敦多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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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 妙吉祥上师言教•甘露精滴》

第112课摘录


在这个心上,不存在一个我的蕴聚,也不存在一个相续,因为这个心是如梦如幻的,根本不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它到底是什么呢?下面重点不是去抉择心的本性,而是抉择如何破除人我的执著,如是断除自他的分别,断除自他的分别才能修成自他平等。

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

苦故即当除,何需强区分?

这样不管从蕴上观察,还是从相续上观察,所感受的痛苦都找不到一个主体,没有一体的相续,也没有一体的蕴聚,找不到痛苦的本体,也没有痛苦的拥有者,没有一切自他的分别。

痛苦没有一个主体,从实相上观察痛苦也不存在,感受痛苦的主体既然不存在,那么痛苦就不能划分成你的痛苦和我的痛苦了,只有痛苦有主体的时候,才能区分你的痛苦和我的痛苦,既然我这个蕴的痛苦和你这个蕴上的痛苦都找不到,那么这个痛苦是不能划分出你我的。

如果不往下分析,那么痛苦就是痛苦,它没有一个标签,没有一个属性,不存在观待自己的自苦和观待他人的他苦的区别。没有自他,苦就是苦,没有差别。之所以你的痛苦、我的痛苦变成别别的痛苦,是因为有个差别之基——你我的分别,但是你我是不成立的,因为你我都是由所谓的蕴和相续组成的,因此人我也是不存在的。既然人我不存在,那么在这个基上面安立的主体也就不存在了,痛苦也就不存在。当你明白我的痛苦、他人的痛苦不存在差异分别这一点后,就会发现把痛苦分别成你、我而去分别、护持根本就没有道理,也根本做不到分开去护持。所以将苦分别成自他,护持、不护持都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是不合理的。

因为主体不存在的原因,那么苦就是苦,该怎么去除就怎么去除。既然没有自苦和他苦的区别,那么遣除他人的痛苦和遣除自己的痛苦一样是理所当然了。既然我的苦和他人的苦一样要去除,那么为什么认定我的苦应该我去除,他人的苦我不应该去除呢?

不应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欲除悉应除,否则自如他。

这时还有人发起诤论说,如果没有受苦的主体,也就是没有受者的我,一切如虚空的话,那么痛苦也就无所谓了,痛苦谁也伤不到。既然伤不到我也伤不到别人,那么为什么要遮遣有情痛苦?既然没有受苦的主体,痛苦本身也无法建立,它谁也伤不到了,为何要遣除痛苦,谁去遣除呢?所以说不该遮遣;既然没有必要遮遣,那么你的苦和我的苦都一样不该遮遣。

我们回答说,对此也没有什么好争论的,你说的是胜义,胜义之中既无能遣的补特伽罗,也无所遣之苦,这些都不存在,胜义远离了有无、是非、常断、来去,远离一切戏论。那么对世俗而言呢?在世俗中是有分别心的,有分别心就不可能离戏,痛苦就会干扰到你,对你产生作用,那为什么不去遣除呢?

痛苦对你明明造成了妨碍,那你为何不遣除呢?如果你安住在胜者根本慧定之中,当然没有必要遣除这一切了,因为远离了一切戏论;但在世俗中,在你面前显现的时候就会妨害到你,那你就有足够的理由去清除它。如果没有受苦的主体,那么自他的苦都会妨碍一切众生,没有受苦的主体,自他平等,你应该遣除对你造成困扰的痛苦,也应该遣除对他人造成困扰的痛苦,所以自苦和他苦对我们来讲都是应该遣除的,这一点没有任何好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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