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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护他苦的说法不合理

2020-05-05 益西敦多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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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 妙吉祥上师言教•甘露精滴》

第112课摘录


接下来:

若谓自身苦,应由自防护,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我们又生起了一个看法:不管怎么样,我的苦应当由我来防护,他的苦应当由他来防护。因为受苦者是自己在感受自己的苦,所以当由自己防护,不需要他人防护。我没有必要去防护别人的痛苦,因为他的痛苦是要由他自己感受的,他自作自受,他造了恶业就要自己感受痛苦。我造了恶业,也由我来感受我来防护。各感各苦,为什么我要护他苦呢?

这时用了一个巧妙的比喻:如果你走入荆棘丛,你的脚被荆棘刺伤,那么感受痛苦的是手吗?不是手。那为什么你会这么迫不及待地用手拔刺?手和脚是异体的、他体的,就像我和其他人的痛苦一样,我感受的痛苦和其他人的痛苦是异体的,手和脚感受的痛苦也是异体的,脚踏在荆棘丛里在感受痛苦,手却安然无恙,为什么你要用手来防护脚的痛苦呢?你这样做实在是不合理。按照你的理论,各苦各护的话,那你该用你的脚去拔脚上的刺,不该用手去帮助脚。我们就这样来驳斥。

这都是我们在修自他平等的时候,我们心中会产生的感受。因此,我们必须针对这些感受,以正理反反复复地摧毁自己错误的看法,然后生起定解,再在定解上禅修,这样才能真正生起一个标准的自他平等。接下来说:

若谓此非理,执我故如此,

执自他非理,唯当极力断。

又有人说,按照你这个说法,确实用手拔脚的刺也不是很合理,但是我一直串习手脚和我是一体的,手、脚都属于我,我串习的时间太长太久,所以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习惯。对于前生、后世以及手足等,这些虽然是他体的,但我一直把它习惯性地当成一个整体在防护,这只是长久爱我自己的习惯,习惯改不了,他们这样说。

我们回答说,你这是不合理的执著,虽然你把它当作借口,说是改不了的习惯,但这种不合理的对于自他的执著,是无论如何都要尽力舍弃的。这些认识都是迷乱的,错误的,不合理的,你必须要舍弃这些迷乱,而不是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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