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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与中国佛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0-04-07 佛光照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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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中国佛教协会2020年度拟公开招聘3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国佛学院2020年度拟公开招聘2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国佛教协会于1953年在北京成立,属全国性宗教团体,是中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扬优良传统,传承优秀文化,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兴办佛教事业,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国佛学院于1956年在北京成立,是培养中国佛教专门化人才的全国汉语系高级佛学院。其主要职责是:培养爱国爱教的佛教高层次人才;承担佛教教职人员、佛教院校教师培训工作;从事佛教教理教义研究与阐释工作;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思想上进,遵规守纪,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尊重宗教界人士及宗教的礼仪、禁忌;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1日前须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定向生、委培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的考生;

  8.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即1995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即1992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3月以后出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中国佛教协会和中国佛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报考者请于2020年3月30日至4月20日下午5点期间,按要求将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及其他有关报名的材料提交到指定报名邮箱zgfjxh@ sina.cn。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将在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公布,岗位取消后,报考该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但须符合新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3.笔试。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安排将于×年×月×日前在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发布笔试公告,请及时关注。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考察和体检。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其综合成绩的5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合格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考察结束后,综合笔试、面试、专业考试、考察、体检的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报有关部门备案,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进京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佛教协会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10--66174495;监督电话:010--66163890。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本公告由中国佛教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佛教协会

  2020年3月30日

转载自中国佛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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