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堃丨中国社会中的分散性和制度性宗教
宗教因素在中国人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均具有重要地位。但是在中国社会中,宗教不那么明显甚至难以被人观察到,不像在许多其他文化传统中(如欧洲或是阿拉伯文化)宗教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因素存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宗教的角色在中国社会的这种不显着性,我们或许可以通过分散性宗教占主导地位以及制度性宗教的相对弱势来解释。
瓦哈在其备受学者们推崇的着作《宗教社会学》中,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宗教组织:相同性的“自然团体”与“特殊性的宗教的”组织。总的来说,这种区分对理解中国社会乃至亚洲社会中的宗教生活是极有用的方式。由于这样的区分有其特别的意义及普遍的应用性,故瓦哈的概念可以引申为两种宗教类型的区分:制度性宗教和分散性宗教。
我们的研究意在阐明,制度性宗教在神学观中被看作是一种宗教生活体系。它包括:(1)独立的关于世界和人类事务的神学观或宇宙观的解释,(2)一种包含象征(神、灵魂和他们的形象)和仪式的独立崇拜形式,(3)一种由人组成的独立组织,使神学观简明易解,同时重视仪式性崇拜。借助于独立的概念、仪式和结构,宗教具有了一种独立的社会制度的属性,故而成为制度性的宗教。另一方面,分散性宗教被理解为:拥有神学理论、崇拜对象及信仰者,于是能十分紧密地渗透进一种或多种的世俗制度中,从而成为世俗制度的观念、仪式和结构的一部分。宗教的这种分散形式在涂尔干的着作中有较好的描述。制度性宗教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运作,而分散性宗教则作为世俗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发挥功能。从根源上看,任何形式的宗教都是心理因素造成的,独立于世俗生活结构的。但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宗教可能选择这两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一种制度性宗教在其独立存在中很容易被观察到,但在社会组织中扮演的角色或许不那么重要;而另一方而,作为一个独立的因素分散性宗教可能并不那么引人注目,但它作为一种基层支持力量,对于世俗制度和整体的社会秩序或许十分有意义。本章的目的就是运用这一观点来理解宗教在中国社会生活和组织中的功能性角色。
在中国,制度性宗教主要表现为普世性宗教,诸如佛教和道教,以及其他宗教和教派团休。对专业术士以及巫师的崇拜同样包括在其中。因为这样的崇拜并不是作为世俗社会制度的一部分起作用。在许多情况下,制度性宗教和分散性宗教相互依赖、互为表里。分散性宗教依赖制度性宗教发展其神话的或神学理念,提供神明、精灵或其他崇拜的象征,创造仪式和供奉方式,以及对信徒和出家人进行专门训练。因此佛教和道教的信仰制度、神明、仪式及出家人被借用在分散性宗教的不同形式中,诸如祖先崇拜、民间神明以及道德—政治的崇拜仪式。另一方面,制度性宗教依靠为世俗制度提供上述服务以便维持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在中国社会的宗教生活中,这两种形式的宗教结构在功能角色上互相关联、影响。
我们看到宗教在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以一种高度去中心化的模式出现。作为一个组织主体,现代制度性宗教的出家人数量有限,有的寺庙拥有两到三个出家人,多半彼此没有关系。因为人数少而又几乎没有足够的资源维持生计,很容易失去有组织的信众的支持。在社会功能的发挥方面也有诸多的限制,不参与诸如慈善、教育和推行道德规训等社区活动,缺乏有号召力的核心僧人来主导宗教生活,或是直接掌管世俗社会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佛教、道教寺庙宫观都是一个独立的宗教组织单元,各有各的神明与神学主旨,尽管有的寺庙的名称相同并供奉同样的主神。结果,没有一个权力集中的宗教系统来主导出家人与民众的生活。也就是说,制度性宗教可以摆脱等级系统的控制。
缺乏强有力的神职系统绝不意味着在社会生活中宗教影响处于弱势。如果没有宗教的帮助,中国民众、特别是妇女很难打发时间,更何况还要面对生活的困难。晨昏时,为宅神上香;到庙里为无数公共和私人的事情祈祷;为大事小情拜访民间算命者得到指点迷津的启发,参加庙会和宗教节日;按照黄历选择吉日来安排生活中的大事;对超自然力量加诸生活和世界的影响作出反应——所有这一切都强化了在传统社会秩序下宗教和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所有这些活动的进行都不需要任何僧人给予组织性的引导。人们到某一庙宇进香,朝拜特别的神明,邀请某个僧人,在任何特别场合宗教实际的功能都是一致的。对于学术界的人来说,宗教或神灵的归属可能实在是令人感到困惑的问题,但是对中国老百姓来说,这一切在他们的宗教生活中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因此,制度性宗教缺乏结构性地位并不等同于宗教在社会生活中不起作用。
在这种去中心的系统中,宗教通过分散性形式服务于世俗社会制度,来强化其组织。宗教普遍地渗透在世俗社会制度中,从传统社会的制度结构得到支持,而其特有的神学、神明、信仰、仪式无一不对民众的生活产生了系统性的影响。所以,宗教在现实生活中的活动基本上是围绕着世俗制度来进行的。作为社会风俗的一部分。宗教通过展示其功能形成了四处渗透的影响力,好像也不需要拥有强大而独立的结构。
*本文节选自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范丽珠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十二章“中国社会中的分散性和制度性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