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拒绝野味!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希望您积极给予意见!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食用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现象受到广泛关注。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同时,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将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草案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
从国家层面看,立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堵住非法盗猎盗捕野生动物进入市场的漏洞,是切实确保全国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必然选择。
从个人层面来看,疫情让更多的人开始认识到“野味”的危险。不难看出,从2003年的“非典”到这次的新冠肺炎暴发,一些人追求“野味”的行为始终没有发生变化。究其原因,是背后的落后观念作祟。
本文图源:摄图网
广东将严打七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2月26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将七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
具体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爆炸物、毒药、电击、猎夹、火攻等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依法严厉打击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场所、发布广告等交易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依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食用野生动物,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已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没收、隔离等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人大常委会拟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为做好该条例立法相关工作,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的规定,现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我们将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0年3月5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11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0420
传真:88101041
电子邮箱:szrd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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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请上网搜索。
立法必要性
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也无益于食用者身体健康,更易导致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播与流行。
研究表明,野生动物无论是保护类动物还是非保护类动物,都容易携带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容易引发疫病传染。有数据显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通过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从源头上切断消费需求,是降低来自野生动物的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持生物多样性,是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方面的针对性、操作性还不够强,而且保护对象主要是珍稀、濒危类野生动物,范围偏窄,与提倡动物普遍保护原则的国际惯例不相适应。我们应当从历次疫情中吸取教训,通过立法划出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生态红线”,让野生动物真正回归自然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纵观发达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已成为通行做法,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普遍要求。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窗口,要打造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成为全球标杆城市,应当坚持对标国际先进法律和饮食文化,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通过最严的立法推动公众养成健康卫生理念和文明饮食习惯,体现“先行示范”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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