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动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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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大家努力没有白费!

2020-02-25 呼吁动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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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
24日(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据新闻联播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个过程。在现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目的就是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虽然中国的野保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但是,这次的进步,也算不负大家的努力了。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表决通过#。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此次疫情就可能与野生动物交易有关,再也不能对滥食野味的现象无动于衷。一些人嘴上吃野味,背后是野生动物的“血和泪”,这份野蛮要用法来治。放野生动物一条生路,也是给自己一条活路!

视频来源:新闻联播


管不住嘴,就会要命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上午在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决定草案共8条。草案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要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人民网三评“禁食野味”之一:管不住嘴,就会要命

2592!截至2月23日24时,因新冠肺炎已有近2600人离世。这不是冰冷的数字,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

尽管还难以把这些生命的逝去,同对“野味”的贪婪直接划等号,但是谁又能说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呢?

这不是“野味”与病毒第一次“联手”。2003年的SARS病毒,后来的MERS病毒、埃博拉病毒,以及本次引发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均与其密切相关。事实一次又一次证明,管不好自己的嘴,就有可能保不住大家的命。这么多年过去,为什么还是不长点记性?

被认为是事发地的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本身也是一处售卖野味的场所。从现有证据来看,这场灾难背后,非法交易和食用“野味”难辞其咎。

“野味”有营养、能保健是假,满足欲望和虚荣才是真。那些大食“野味”的人,并不全是文盲。有人明知道“野味”没营养、不养生,却又摁不住猎奇、贪婪而大开杀戒。一些人甚至恬不知耻,错上加错,怂恿亲朋好友“下口”。在某些场合,他们将“野味”当做“礼物”赠送,当做“高级社交”的标签。这哪是秀身份,分明是送病毒;这哪是秀高级,分明是在犯罪。

人们早已看穿,吃“野味”多发,并非仅仅是口舌之欲。背后那条若隐若现的交易链,最需连根揪出斩断。“野味”被端上桌之前,有一连串的非法捕猎、运输、屠宰、制作链条。我们惊讶于,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环环相扣,竟都“心照不宣”;我们愤怒于,链条上每一位经手“野味”的人,竟都利欲熏心,“和气生财”。

利益链条张牙舞爪,分秒之间就会触碰病毒“开关”,打开灾难“魔盒”。比起可怜的获利,代价却触目惊心。交易和食用“野味”,突破法律底线,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和社会为此遭受巨大损失。

如果摆道理有用,荒诞就不会上演;如果道歉有用,又要法律做什么?一些人被欲望和利益驱使,凭什么要全社会成员跟着一起埋单?这坚决不行!

为了那些逝去的鲜活生命,狠刹歪风,彻底严管,斩断链条,刻不容缓。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全文来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人类和大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强烈支持!

综合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新华社,新闻联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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