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至于使当事人看到此文而伤心、痛苦,隐去真实地点,以“佛教圣地”代之。1999年春节期间,我到某“佛教圣地”烧香、磕头,顺便游览观光。
在一个比较大的寺院,碰到了该院的主持(未出家前他和我是一个村里的,且和我父亲关系还不错)。用过斋饭后,便到他的厢房闲聊。闲聊期间,有一个约50岁的男子有事来找主持,因我和主持较熟,他们谈话也就未回避我。而从谈话语气可以听出,主持和他也很熟了,谈话的大概内容是,该男子想从缅甸请一尊玉佛到该寺院供奉,请求主持帮其找一个供奉位置。而主持的意思呢,供奉位置没有了,如果你有这个心,就将钱以“功德”的形式挂到庙里,寺院会将其留名、颂经。最后,什么也没有谈成,那人就悻悻地告退了。出于好奇,我便问主持,为什么他非要请一尊佛像来这供奉?原来,该男子在文革期间是一名红卫兵,曾在文革开始时伙同其他三、四十名红卫兵、民兵,来到该“佛教圣地”,将庙里的佛像、菩萨像砸滥、捣毁。之后,四十多年来,这些曾到该“佛教圣地”破四旧、打菩萨的人,都无一幸免地遭到报应:疯的疯、残的残、非命的非命、枪毙的枪毙,几乎都完蛋了,就只剩刚才来的这一男子还稍微幸运一点,未出现什么大碍(可能是他多年来坚持烧香拜佛的原因吧)。且在几年前带领自己的女儿、女婿跑运输,还发了财,日子过得也挺红火,1997年,多年不孕的女儿(只有一个女儿)还给家族中生了一个男孩。98年,女儿和女婿带着小孩,到外地装货,在排队等待过磅时,由于天气太热,小孩叫着要喝水,母亲抱着小孩下车买饮料。下车不到5分钟,前面的车开始移动,小孩的父亲跟着移动车辆(大货车),刚一动,就听“叭”的一声,下车一看,自己刚学会走路不久的小孩血肉模糊地躺在后车轮下面……。该男子属单传家族,在他这辈只有他一个儿子。下辈又是独生女儿,只有招上门女婿,希望能延续香火。谁知,一切欢喜,仅昙花一现。怀着痛苦与悔恨的心情,他来到40多年前打砸佛像的“佛教圣地”,想以此“种”一善因,望能“得”一善果!这难道不是一个活活生生的有前因——砸佛像,后果——断香火的报应故事吗?这不是幸灾乐祸,我也非常同情当事人。但我想,当事人心里可能已经开始明白自己是遭了报应了,否则为什么去庙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