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业障,真的逃不掉?
杨律师是当地的名律师,一次去某寺,里面有人喊住他,说是给他看点事。他以为碰到糊弄钱财的人,也没在意。可接着一句话就把他震住了,那人说他最近逃过一场生死劫难,他的一位亲人死于那场劫难之中。而他能逃过,是他的一点仁慈救了他。接着那人说,他亲人去世的原因,是此前一年做过一件很不人道的事,遭了报应。
之前,杨律师对佛法并没有正信,也不了解因果。去庙里烧香只是当地的习俗,想求点福而已。这句话,才让他回想起那件事的来龙去脉,让他知道了因果的真实,以后才逐步走上了学佛之路。
那年夏天,杨律师在湖南接了一件案子,与弟弟一起开车过去。走的是107国道,车过了韶关,快到湖南时,弟弟开着车,突然说身上阵阵地发冷,于是把空调关了。过了一小会儿,杨律师突然觉得眼前变得白茫茫的,什么也看不到了,随即听到一声巨响,就昏过去了。等到醒过来时,才发现出了车祸,他们的小轿车与前面的卡车追尾,车顶掀掉了,弟弟半个脑袋没了。
杨律师的弟弟出事前,是某着名奶业分公司副总经理。出事一年前,他也是从107国道开车去湖南,途经湖南郴州时,在一处僻静路段处,车撞飞了一位骑摩托车的人。他下车看了一下,伤者当时还活着的。经过一番紧张的掂量,他怕惹上麻烦,就匆匆忙忙开车离开了现场。按伤情估计,如果没有及时救治的话,那人是很难存活的。当时地处偏僻,现场也没有目击者,从法律上来讲,这事就算是逃过了。
事过一年,当他侥幸地以为一切都被永久尘封时,业报却以这种方式突然暴发了出来。如果当时有点良知,善加处理,哪会有这么惨烈的后果呢?
再讲一则听到的事,事不大,但同样折射出因果不虚的道理。
去年十二月的一天,齐某倒车的时候,不小心和路过的一辆车刮擦了一下,擦破了对方的车灯和一点漆,也就是几百元的事,对方要五百元,他说只给两百。后来就僵持着,齐某说:“那找个地方修吧,给你修好,钱我来出。”这个时候,他就动了心眼,告诉对方:“我在这里不熟,你开车前面走,我在后面跟着。”在找修车店的途中,他看到前面刚亮红灯,对方的车刚走过去,他就掉头溜掉了。
当时齐某说这件事的时候,我就觉得这人很不厚道,但没想到因果报应居然很快就应验了。过了一个多月,他遭遇了一件很蹊跷的事,一次他在路上好好地开着车,发现前面的车突然开始往后倒,来不及反应,他就和前面的车撞上了。后来才知道他其实挺冤的,他前面的是位女司机,技术很不好,开车和别人追尾了,由于力量较大,直接往后反弹。而偏偏“无辜”的,后面就是齐某的车。按理来说,应是那位女司机的责任,但从交通规则上来说,追尾发生,一般都是后车的责任,这么一来,虽然前面两车相撞在他之前就发生了,但他却蹊跷的要承担所有车的责任和费用。
当时女司机受了惊吓,觉得是自己的错,对齐某说我给你五百你自己修车吧,齐某都可以走人了,但他心黑了一下,想多要点,要一千,女司机就没给,等着交警来处理。没想到后来交警和保险公司给出齐某全责赔偿的决定。
因果如同影子跟在你的脚下,没有哪一件事,不是自己亲手造就的;没有哪一件事,不造就未来的结果。在这件事上,恶果是借助齐某的贪念成熟的,恶果的成熟,经常是需要心中贪、瞋、痴念作为生长的土壤的。
以上两事的肇事者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心理特征,即是抱有侥幸心理逃脱自己的责任,以为只要无人知晓便可以不再为曾犯下的恶行承担后果。在面对事故的当下,昧着良心选择逃避责任。
古人说:举头三尺有神明。不懂因果、不信因果,自作聪明以为可以逃脱,你真的逃得掉吗?不负责任的对待别人,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