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爱情婚姻观 [陈兵]
男女之间的爱情,可谓人类心灵中最具有驱动力、最富有诗意的内容。婚姻,为居家俗人的终身大事。处理爱情及与爱情紧密相关的婚姻、家庭问题,特别是其与佛教信仰、修行的关系,是许多在家佛教徒容易困惑的切身问题。对此,佛教极为重视,经论及古今祖师大德的著述中有许多相关指示,形成了一家独特的爱情婚姻观,为广大在家信徒提供了妥善处理恋爱、婚姻问题的指针。
爱、爱情与贪爱
《阿毗达摩发智论》卷一等对爱的定义是:对“净妙可意”的人、事物的爱好、喜欢、悦意、追求。汉译佛典中译为“爱”的梵语、巴利语原词,有好几个,含义各有不同。说一切有部佛学将佛经中所说各种不同的爱归纳为两大类:一类属染污之爱,指与无明、烦恼相应,有执着,与占有欲相联系的“贪爱”,此类爱被归于心所法中的根本烦恼“贪”。另一类爱是无染污或作为德性的,译 “爱敬”或“敬爱”(梵preman、priya),指对佛陀、真理、师长、崇高理想的热爱、敬爱,此类爱被归于善心所法“信”。大乘《大般涅?经》卷五分爱为凡夫爱(饿鬼爱)、法爱两大类。凡夫爱或饿鬼爱,指与烦恼相联系的爱,相当于有染污爱;法爱(Dharma-premau)指对佛法僧、善法、真理、涅?等的喜爱及佛菩萨对众生的大慈大悲。
人类两性之间的爱、爱情或爱欲(巴kama),以性爱为基础,与性欲紧密相连。性爱,包括大多数动物的性爱,都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排他性,是一种匮乏性的本能性需求,犹如渴者求水,心理学家谓之“爱的神经质需求”,正是佛法所谓“渴爱”(巴tanha)、“饿鬼爱”,从佛法出世间法看,应属于有染污的贪爱,是欲界贪爱(“欲贪”)中最基本、最强烈的,儒家说:“食色性也”,认为饮食男女之欲皆人性本具的需求。《四十二章经》佛言:
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
此色欲,指性的欲望。人类的性爱,主要由对方的色(整体形象)、形貌、威仪(举止)姿态、言语音声、皮肤细滑、人相(异性性征)引起,称“六欲”,不出色声香味触法六尘的范围。《舍利弗阿毗昙论》卷十九说,男女喜欢欣赏异性的身体、形、相、服饰、欲、音声、璎珞(装饰品),想与所爱的异性交合取乐,名“七共染”。男女交合、接受对方的澡浴衣服按摩、共言说戏笑、互相凝视、忆念曾与对方共事娱乐、于障外闻异性音声歌舞啼哭、见别的男女共相戏耍娱乐而生起爱欲,名“七欲染”。
人类的性爱具生物性和社会性,可分为生理、感觉、心灵或精神三个层次,不仅由喜爱对方的容貌、风度和性感而产生,往往出于心灵、精神的需要,出于或包含有对对方心灵美的喜爱、欣赏、爱慕,和在相互关系中、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感情。《楞严经》卷四谓“同想成爱”———心意的一致产生爱,又说: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或曰人类的爱情是性爱与情爱、灵与肉的结合。作为在有发达文化的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男女情爱、夫妻之爱,因为具有了复杂的社会、文化内容,性质也颇复杂,一般既是朋友、亲人,又是情侣,其爱情不仅是纯粹的性爱,其中往往包含南传《法句》212-216偈中列出的五种爱中的朋友之间的友爱(pema),乃至类似于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的亲情之爱(peya)、父母对子女的慈爱(sneha)。这几种爱,经论中一般不列为染污爱或贪。
一般而言,人,特别是现代人的爱情中,确有非染污爱之成分,爱情被世人歌颂为崇高美好甚而神圣的感情,裴多斐诗云:“生命诚可爱,爱情价更高。”但爱情毕竟以具有渴爱性、占有欲的性爱为基础,故难免带有或多或少的污染性。佛典中一般将夫妻之间的爱归于贪爱,如《俱舍论》卷四云:“有染谓贪,如爱妻子等”。贪爱,终以我爱为本,一般来说不超出“因为跟他(她)在一起使我感到快乐幸福,所以我爱他(她)”的圈套。爱别人的实质和前提是爱自己。爱对方,无不是想得到对方的回爱,以驱除自己的孤独寂寞感,发泄自己的爱欲、性欲。但丁语云:“爱情不允许任何被爱的人不爱。”恩格斯说,性爱从本质上来说是自私的、排他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大师罗杰斯指出:通常所说“我爱你”这句话的背后,其实是“我需要你,我要占有你,你必须爱我……”,虽然在说爱,这爱实在是一种暴力。更何况不少人的爱情和婚姻只是爱美貌,或爱金钱权利,实为一种交易。
贪爱的特性及恶果
据经论所说,有染污的贪爱大略有六种特性:
1、有待,谓爱的需求必须依赖一定的条件。如称心可意的对象、得到对方的回爱,方能满足。但你爱他(她)不一定他(她)就爱你,得不到回爱的单恋是一种苦刑。即双方互爱,也多有因家庭、社会等原因而不能遂愿者,这对双方会成为最大的不幸。痴男怨女,情天恨海,演不完恩恩怨怨,所谓“费长房缩不尽相思地,女娲氏补不完离恨天。”元好问曲云:“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古来有情人不成眷属而杀身殉情者,不知有几何。
2、无常。爱既然依赖一定的条件才会有,便具有一切因缘所生有为法必然无常坏灭的本性,既有男欢女爱,必有爱别离苦,纵有情人终成眷属,也免不了争吵、情变失恋及生离死别之苦,山盟海誓“爱你到永远”,到头来没有不分手的。《长阿含经》卷三佛谓“恩爱无常,合会有离”。《佛说五无反复经》云:
我之夫妇,譬如飞鸟,暮栖高树,同共止宿,须臾之间,及明早起,各自飞去,行求以食。有缘则合,无缘则离。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情变之事,历来习见不鲜,当今更为普遍。专家说:人类大脑中激发爱情的化学物质,在男女结合36个月之后便会耗尽。男子的情欲尤其具有冲动性、不稳定性。当今西方国家,两对情人中,就有一对分手,台湾的离婚率也已超过三分之一。
3、增长,谓贪爱会像植物生长一样生长、繁殖、增多,并产生种子,形成难以摆脱的贪爱习气。《长阿含经》卷三佛谓“恋着恩爱,无有知足。”《生经》卷一佛言:
设习爱欲事,恩爱转增长,
譬如饮咸水,终不能止渴。
贪爱的满足,也如饮酒吸毒,会形成对所爱者强烈的依赖性,失去各自的独立性,并对对方的爱永远也不感满足。
4、生苦,谓贪爱必然产生痛苦。《中阿含经》卷五九《爱生经》佛言:
若爱生时,便生愁戚啼哭、忧苦烦惋、懊恼。
哪对爱侣、夫妻,也免不了因爱而思念、怨恨、猜疑、误会、忧虑、焦急、悲伤等苦,有人将爱情比喻为一颗酸、甜、苦、辣诸味俱备的怪味豆。
5、生憎,谓贪爱能甚至必然产生与之相反的憎恨。南传《增支部》经有云:
爱可生爱,亦可生憎;憎能生爱,亦能生憎。
《维摩经僧肇注》说“有所爱必有所憎”。爱情心理学发现:相爱者之间的嫉恨与爱情的深度成正比。情人之间,爱得越是深,在悖逆、情变时也就恨得越深,由此而发生的情杀案件时有所闻。情人们往往称对方为“怨家”,意味与爱同时有一种难以摆脱的怨仇心理。星云大师《谈情说爱》说:“爱与恨是对难兄难弟,几乎常形影不离,爱得不好,会成为恨。”
爱憎之间的这种滑稽的互变关系,乃由“凡有对法不相舍离”(互为矛盾对立关系的双方不得相离)的缘起法则所决定。爱、憎既然是对立面的统一,便互相依存不得分离,爱不得回报、满足时,便会转化为恨。
6、非自在,谓不由自己作主,其力量非常巨大。男女之间的爱情,多被一种外在的力量所驱迫,类似心理疾病中的强迫症,属南传佛教所谓“异熟心”,只好解释为宿世的业报,情人们往往称对方为“前世的怨家”,或称所恋的女子“是你前世的妈”。恋爱中人不由自主的被对方吸引,会出现近于幻觉性的思念情绪,心灵颤栗、恐慌、羞涩、急盼,陷入强烈的、无理智的恍惚中。失恋时则不由自主地痛苦、失眠、忿恨。正如许地山《覆诵幼》感叹:“是爱是憎,本容不得你做主。”
贪爱,被作为佛陀四圣谛中“集谛”的主要内容,四谛又称“爱非爱缘起”,断除生死之根贪爱,证得涅?,是佛陀四谛中“灭谛”的内容。贪爱所产生的恶果大略有:
1、贪爱令人热恼不安。爱使人失去内心的平静,热恋中人爱火烧心,往往寝食难安,佛典中因称爱欲为“欲火”。
2、爱欲蒙蔽慧眼,令人不能见到真理。《四十二章经》佛言谓“人怀爱欲不见道”,如以手搅动澄水,不能映现面影。爱情学家说:热恋中人常失去大部分的判断能力,爱的火焰使人看不到对方的缺点。
3、由爱造业,因业受报。因贪爱偷情、邪淫、施暴、争斗、谋杀,为爱而导致家庭不和、朋友反目,乃至为爱而偷盗、抢劫、贪污、受贿、诈骗,因此破财丢官、身败名裂、身陷囹圄、丧命失国,是从古及今上演不完的人间活剧。
4、贪爱、淫欲障碍禅定、神通,使人难以开发出潜在的功能。经论中说,深入色界、无色界正定的前提是离欲,天眼等神通唯离欲人得。
5、贪爱的最大恶果,是使人陷溺于三界六道的生死流转而不得解脱自在。从十二因缘看,因爱而有“取”(追求),因取而“有”(生于三界的业因),因有而“生”(在三界六道中受生),被动地禀受某种生命形态。因生,必然免不了老死忧悲愁叹等种种痛苦。男女情爱、性爱,尤为来世再生于欲界的直接原因。经论说,人之出生,系由在未生前的“中阴”境见未来父母交合起“倒想”而入母胎。一个几十年天天离不开男欢女爱、爱欲成习的人,不会因肉体的死亡便戛然断了爱欲,由此再生,乃属必然。《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六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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