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诚罗珠堪布答:请问菩萨利益众生之时观察的方法?

2013-12-18 佛学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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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相同的。佛陀曾明确地说过,在整个宇宙生命界当中,如果人的因缘条件成熟了,不但可以解决自己的生老病死,还可以自利利他,可以引导其他生命解脱,因此,人生的机会非常非常难得,从这个角度来说,人与动物的生命价值有点不一样。

  有人会问,佛教强调的众生平等,意义又是什么呢?众生平等是从众生自己的角度而言的——无论他的生命或是他的存在,对所有众生或者人类有没有贡献,他都会非常珍爱自己的生命,害怕失去自己的生命,就此而言,我们要尊重每一个生命,哪怕是蚂蚁、蚯蚓、飞蛾,都应平等相待,不能伤害任何一个众生,这就是佛教所特有的“众生平等观”。在这一点上,其他宗教并不这样认为。

  佛陀出于全方位的考虑,确定了什么时候众生是平等的,什么时候众生是有等次之分的,分得相当清楚,不同的情况下,应该有所取舍。

  这种区分方式,与生物进化论里面讲的“因为一些动物还没有来得及进化,人已经进化了,所以人类才是高等动物”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很显然,其中高等、低等的界定,并不是根据进化的程度,而是看能不能自利利他。

  2、如果需要营救的生命同样是人,也需要观察:对整个生命或人类社会有贡献的,是高等的生命;只能养活自己而没有任何奉献的,就是低等生命。

  应该先救哪个人呢?当然要去救对众生有利益、有奉献的人了。

  在学佛的人与不学佛的人之间,只能选择救一个人的话,救谁呢?可以肯定的说,要救学佛的人。当然,这不是因为学佛的人是我们的同伴才去救,佛早已证达了自他平等,不会有这种片面、偏私的看法。但是,得到人身是很难得的机会,而信仰佛教,走向解脱道更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如果此时我们不救他,却救了不学佛的人,岂不是太可惜了?!对另外一个人来说,他只是出于本能地珍爱自己的生命,从未有过修行境界,只是普通的人身而已,即便失去以后,还会有机会得到,虽然机会不多,但还是会有的。比较而言,修行的机会却稍纵即逝,因此还是要救学佛的人。

  如果同样是两个学佛的人,又该如何选择呢?那就要看对方是修学大乘还是修学小乘的了。虽然学小乘的人跟普通人有着很大的差别,机会也非常难得,但与学大乘佛法的人比较而言,还是有着高低差异的。

  学大乘佛法的人如果能继续活下去,能有继续修行的机会,他的修行会给许多人带来幸福、带来解脱,而学小乘的人即使修行成功,最高的境界也就是自己的解脱,对众生的解脱没有太大的利益,所以首先要选择学大乘的人。

  3、笔记当中还说,无论做任何一件事,如果对畜生等一些低等生命有帮助、有利益,却对人类有伤害,这件事情做不做呢?佛说,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原则上不做,但假使从细节上考虑的话,就需要有一些前提条件和要求。

  反过来说,如果一件事对高等众生有利益,却对低等生命有伤害,这件事情做不做呢?原则上可以选择做,但是要观察。譬如说:以我们的能力、条件,只能救一个众生,是不是肯定要救人而不救动物呢?这个不一定,需要通过观察来决定。如果被救者是个坏人,得救后对其他生命有着极大的伤害;而动物尽管对人类或其他生命没有什么贡献,却也不会破坏其他众生的生存、生活,可以说无利无害,那么,如果有机会的话,还是宁可选择救动物。虽然救人一命是很光彩的事情,但如果后果对人类和其他生命不利,就要放弃,所以,特殊情况一定要经过慎重观察而决定。

  事实上,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确定营救对象的衡量标准,就是对整个生命或人类的贡献与伤害。

  (四)第四个观察,是观察生命的数量。

  无论做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对一群人有利益,对另一群人有伤害,况且双方的条件是相同的——同样是人类,同样是学佛的,同样是学大乘或是学小乘的,或者都是不学佛的,而且在境界、贡献、层次上面也没有任何差别,这时,该如何取舍呢?应该观察生命的数量。

  1、如果这件事对大部分人有利益,对小部分人有伤害,佛的意思,是要选择去做。

  2、如果这件事对多数人有伤害,对少数人有利益的话,原则上不做,但要考虑前面讲的轻重情况。

  比如说:假如通过这件事,可以让少数人得到很大的利益——解除了他们的巨大痛苦或是让他们走上解脱道等等,但是对多数人有伤害,不过伤害并不严重,只是让他们受到无足挂齿的一点影响,这种情况就一定要做。

  在生命的档次选择上也是这样,要区分轻重缓急。譬如:如果今天有人想吃鱼,而市场上却只有一条鱼,我们是不是为了避免伤害那个高档生命,为了让他吃到鱼,而选择不买鱼放生呢?当然不是这样。

  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能错误理解,虽然鱼和人的生命档次有所不同,但利害轻重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今天让这个人吃下这条鱼,虽然暂时满足了他的口腹之欲,可是当下就会给这条可怜的众生带来极大的痛苦,这是直接的伤害;同时也间接地伤害了这个人——因为该恶业,此人来世必定会惨堕地狱,感受无量果报

  换言之,我们的放生活动也有两方面的意义:表面上看,是直接利益了这些动物;另一方面,也是间接地、逐渐地利益了更多的人。

  比如说:我们买的一筐泥鳅有五十斤,这五十斤里面有多少条生命啊!如果我们不买,他们就会被卖到馆子里面,这样就会有许多人造作恶业:首先是乡下的捕捞人,然后是中间做买卖的鱼贩子,接下来是餐馆老板,还有所有的餐馆员工——包括厨师在内的所有在这个餐馆拿工资的人,最后是吃泥鳅的人,他们都同样具备了杀害这么多生命的罪过。可以想象,一条鱼或一条泥鳅的生命,前前后后涉及到那么多的人,如果我们从中间拦腰救下来的话,第一个,在田里捕捞的人虽然也有罪过,但没有卖给餐厅那么严重,而后面所有人的罪过都全部取消了,否则,上述一连串的人都会造业,假如造业又不懂得忏悔,肯定是要堕地狱的,所以,我们的放生能让众生得到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利益。

  总而言之,九种不同的观察应该完整地结合起来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无误地取舍,否则肯定会犯很多错误。

  3、如果某件事利益与伤害的众生数量一样多,原则上还是要做,但在做的过程中,要想尽一切办法降低伤害的程度。利益众生的时候,需要有善巧方便,这就需要各位运用智慧了。

  (五)第五个观察,是观察今生与来世的利益。

  1、如果一件事情对今生来世都有利益,就应该去做。

  2、如果一件事情不但对众生的今生没有利益,恐怕来世也从中得不到什么利益,则无论外表再怎么伟大,也理应放弃。

  实际上,佛也一直反对形式化的东西,对众生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只是注重形式,则无论表面上仪式再隆重,显得再高尚,佛也并不赞叹。

  3、如果一件事对今生有利益,对下一世却有伤害,该如何选择呢?应该选择放弃。因为,一旦做出违背因果的事情,今生也许会得到暂时的利益,然而,因果丝毫不爽,在来生因缘成熟之时,我们却要感受成千上万倍的果报,所以,要以下一世的利益为主。

  比如说:假设我有一个仇人,要是不杀掉他,我肯定会被他杀死;而杀了他,我也许会多活几年,但下一世的果报就不可思议了,投生到地狱、饿鬼道的痛苦绝对是无法回避的,只能无奈地忍受,到时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和能力就很难说了,所以,在面临这种抉择的时候,我必须选择来世。

  再比如:如果我今生穷困潦倒、一贫如洗,倘若偷到一、两万块钱,就能彻底解决目前的窘迫现状,即便如此,我还是不能选择偷盗。因为,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挣到这笔钱,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我毕竟生活在人的世界中,总会有办法生存下去,但二者来生的果报就全然不同了,因此,比较今生与来世的利益,应该忽略今生而以下一世为重。

  4、任何一件事,如果对今生有伤害,却对来世有帮助,就绝对可以做。

  这个问题大家比较容易理解,刚才也讲过,如果因为饥不可耐而杀生吃肉,果报成熟之时,不仅是下一世,在将来的五百世当中,都要偿还血债——长久地感受地狱的难忍痛苦。所以,我们宁可选择使其今生受苦,即使今生会感到痛苦,然而,与下一世的痛苦相比较的话,也就微不足道了。

  应该强调一点,笔记中主要讲的,是利益他众时候的选择,也即以观察对众生的利益与伤害为主。

  笔记中继续说道,作为大乘行者,自从发了菩提心,受了菩萨戒以后,饶益众生就是今后唯一的工作,除了饶益众生以外,他没有其他该做的事情。佛给他布置的唯一功课,就是饶益众生。

  饶益众生的方法各式各样,大概可以归纳为六度——六波罗蜜多。《入行论》中讲得非常透彻,在六度里面,包含了很多利益众生的方法。佛经云:六度当中的每一度,都分为三种,布施也不例外,有法布施、财布施和无畏布施三种。其中的法布施、无畏布施,又可以分为很多种,这些都是饶益众生的方法。

  做任何一件事情,想真正具足六波罗蜜多,需要具备两个或三个条件:

  第一个,是发菩提心。虽然基督教等一些外道也有布施、忍辱的修法,但是不具备发心;小乘佛法虽然不太强调布施,却十分强调忍辱,但他们的忍辱却不具备菩提心,因此也不算大乘的波罗蜜多。

  第二个,是要证悟空性。做任何事,都应在证悟空性的前提下进行。比如:在布施的当下,最好能精通三轮体空,三轮清净,通达与布施有关的所有显相,都是如幻如梦的,如果能证悟这一点,才能纳入六度的范畴。

  第三个,是要有回向,并且要是大乘的回向,也即回向成为成佛之因。回向的意思,就是把善根赠送给众生。在藏文里面,回向和赠送是一个词,实际上也是同一个意思。

  有了这三个条件的话,修禅定可以变成禅定波罗蜜多,修忍辱可以变成忍辱波罗蜜多,其他以此类推。如果缺少了一个条件,就不能成为波罗蜜多。事实上,回向可以归纳在发心当中,有了发心也就是有了回向,因此,三个条件也可以算为两个。

  弥勒菩萨的《经庄严论》,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论典,它囊括了所有大乘佛法的含义。在这部论典当中,又增加了一个条件。也就是说,需要四个条件,才能成为波罗蜜多。

  哪一个条件呢?举例来说,如果有人需要经济上的帮助,一些普通人也会毫不犹豫地慷慨解囊,但是,在资助以后,其他的事情普通人就不会管了。大乘佛法就完全不同,它更注重目的性。大乘佛法认为,资助钱财解决众生生活上的问题,只是临时性的目标,而非最终的目标。我们最终唯一的目的,是通过布施让对方学习佛法,走解脱道,并最终证悟空性。必须要有这个结果,才算是布施波罗蜜多,因此,弥勒菩萨在《经庄严论》中强调了四个条件。在具备这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布施、持戒等等才会成为波罗蜜多,否则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普通的善行而已。

  四个条件当中,通过努力,世俗菩提心是可以发起的;回向也没有多大问题;虽然通过布施等行为,不一定能最终让对方信佛、修法,但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努力的方向;唯有证悟空性的境界,恐怕比较困难。不过,我们可以争取达到最低的限度。比如说:在布施钱财以后,可以静下来思维一下三轮体空:运用中观的逻辑,从施者、受者、所施物三个方面去观察、推理,最终理解到这三者都是空性,都是造作心的显现,如同梦境一般没有任何实质。能够做到这样的话,四个条件我们基本上就具备了。从今以后,无论放生也好,念经也好,都应该尽量努力地具足这四个条件。

  本来我们有着很多饶益众生的机会,但往往却因没有重视而错过了;即使没有错过,也会因为缺少了一些条件,而不能成为波罗蜜多或成佛之因。

  波罗蜜多跟成佛之因其实是一回事,都是指到达彼岸。此岸是指整个轮回,乃至菩萨十地以下,都叫此岸,佛的果位才能称为彼岸。

  不过我觉得,从理论上认识这四个条件,大家都可以做到,事实上,大家所缺少的,是实际的修持。我以前讲的菩提心修法,就有广的、略的等一个完备的系列;《入菩萨行论》,更是最完整的一套大乘见解与修法。从闻思的角度而言,学习了《入行论》,已经相当充足了,如果学了《入行论》还没有菩提心,就再没有什么更好的可以学的了。

  你们可以自己观察一下,自己到底有没有真正的菩提心,可能很多人还没有生起,更遑论证悟空性的境界了,它本身就不是容易的事情,比菩提心还要难得多,从文字上理解空性相对要容易些,中观论典中的论证、推理方法都非常丰富,讲得很透彻,但真正证悟空性却很难,如同做任何事情都要具备这四个条件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一样。因此,讲解、闻思都不是最重要,修才是最重要的。当然,修要从闻思而起,不闻不思修什么,但是,如果不修的话,闻思又有多大的意义呢?所以,今后我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好好修行!

  (六)第六个观察,是观察戒律和十不善。

  犯戒和十不善的罪过,就是与持戒和十善相反的行为。比如:在受了不杀生戒以后,心相续中就有了不杀生的戒体。倘若再去杀生,就既是犯戒又是行持了十不善之一;反之,假如坚持不杀生,则既是行善,又是持戒,此时的行善与持戒是一体的;而对未受过不杀生戒的人来说,如果不杀生,也仅仅是不造罪,而不能说是持戒。

  在饶益众生之时,如果自己的戒律与十不善发生冲突——如果选择饶益众生,就不能守戒;或者是如果选择饶益众生,就必须做十不善之一,届时,应该如何取舍呢?

  小乘佛法强调,无论何时、何地、做任何事,都不能杀、盗、淫、妄,甚至念头一起,本质上就是罪业了,所以,小乘佛教永远都不开许做杀、盗、淫、妄这十种不善业。

  大乘佛教却与此不同,在某些真正能利益有情的特殊情况下,大乘佛教可以开许作十不善当中的七不善[1]。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开许呢?必须具备三个或两个条件:

  第一、是绝对没有丝毫的自私心。掺杂了自私目的的杀盗淫妄,就属于十不善,也是永远不被开许的;

  第二、非但没有自私心,而且对对方有着极其强烈的慈悲心。

  第三、造作者的境界一定要超过普通的初学者。

  一定要在这样的基础上,才开许作一些表面的不善业。否则,假使是在贪心、嗔心,或者愚痴无明的支配下造作杀、盗、淫、妄,就与世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差别,实质上就是罪业,这样作对众生不会有任何利益,大乘佛法亦不会开许。

  总之,只要具有强烈的慈悲心,没有丝毫的自私心,至于有没有其他条件,已经不重要了。

  释迦牟尼佛在还没有成佛之前的因地时,曾多次有过这样的抉择,佛经里有很多这种公案,其中有个公案是这样讲的:

  一次,有五百个商人去远洋取宝,满载而归的路上,其中一个人企图私下将其他人都杀掉,然后自己独呑珍宝。

  他们的船长在得知此事之后想到:这些人虽然表面上看来都是在家商人,实际上却是发了菩提心的菩萨,如果杀害了他们,首先,被杀的每一个人都会面临很大的痛苦,而更严重的,是杀人者必将堕入地狱……

  再三斟酌之后,船长最后决定:如果杀掉那个人,虽然我自己将独自承担惨堕地狱的后果,却可以在救护几百个菩萨的同时,也保证了此人不堕地狱。

  于是,他当机立断地杀了那个人……

  事实的结果是,他不但没有堕落,反而圆满了多劫的福德资粮。这是一个非常出名的公案,大家应该都知道。

  当然,佛经当中还有许许多多类似的记载,通过这些公案,我们可以了解到:大乘教义认为,为了让众生免堕地狱而情愿牺牲自己去杀人的情况,就不是罪业。无论是杀人还是偷盗等等,都要看当事人的动机。

  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很富裕,却既舍不得布施又舍不得供养,实际上他的钱对任何人都没有任何利益。而与此同时,又有很多人正饥寒交迫,面临着濒临饿死的困境,此时,作为一个菩萨,他可不可以去偷这个富翁的钱,然后布施给文:慈诚罗珠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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