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全书》节选29:劝勿食蛙
恭摘自《安士全书白话解》
劝勿食蛙
捕蛙的人大约都是渔船上的无赖,劝他们戒杀,自然不会接受。但美味很多,数到青蛙时,已是劣等。吃的人少了,捕的人自然就稀了。蛙诉商冤(见《现果录》)
苏州同知①王某,在句容,忽见一群青蛙在面前跳跃,王对它们说:“果然有冤情,请告诉我在什么地方。”青蛙们就汇集到一个地方,王命令手下人挖掘,获得一具死尸,口里塞着一根鞭子,鞭子的柄上有脚夫的名字。到丹阳,一询问就抓获了凶手。原来是一位商人买蛙放生,清晨被脚夫害死。立即判决抵命。吴人因此称呼同知王某为“田鸡王”。
青蛙被杀,受八种小地狱之苦;人杀青蛙,作八种小地狱之因。如蛙被杀时,先斩下它的头,这是第一断头小狱。已经断头后,接着剥去它的皮,这是第二剥皮小狱。扯去它的四爪,这是第三落足小狱。拔肺抽肠,这是第四挖腹小狱。热锅煎熬,这是第五沸油小狱。调和五味,这是第六咸糟小狱。齿嚼牙磨,这是第七磕石小狱。流入肠胃,这是第八粪尿小狱。杀蛙去卖的人,前四种狱因,是自作,后四种狱因,是教他作。买蛙吃的人,后四种狱因是自作,前四种狱因是教他作。杀蛙自食的人,八种狱因,都是自作。若不杀不食,随从倡和的人,八种狱因,都是教他作。人能如此想想,才知道视听言语之间,无不是罪垢,居于娑婆世界,难得一清净之身。
注:①官名。宋时枢密院有知院事官,以同知院为副;有知 门事官,以同知 门事为副。又府州军的副贰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元明沿用。清代府、州以及盐运使设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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