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放生》:三无定”与不集中2.3

2019-11-21 放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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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 满 放 生 》

2.3 “三无定”与不集中

2.3.1 “三无定”法则

莲池大师曾提倡放生“三无定”法则,即无预定、无定点、无定日。确定这个法则的用意是考虑到放生活动不可避免地与社会产生的互动。预定、定点、定日会被商家和捕猎者掌握到规律,造成更多的捕猎。

(1)无预定

有些组织为了组织放生活动的方便,预先向商家订购动物。这种做法,无异于成了捕猎的同谋,极不妥当!不要采取下订单的方式采购动物来放生。

(2)无定点

第一,不要经常在同一处找同一个商家采购动物。这样做商家会掌握规律,把放生的需要纳入“计划”,加大进货量,从而引起更多的捕猎。

让人不愿看到的是,在一些放生较多的地方,有的甚至形成了“放生市场”。有些商贩在放生地点附近设点摆摊,专门销售“放生鱼”、“放生鸟”、“放生龟”,形成了一道怪异的风景。此“利益链”的形成,被社会人士批评颇多。对此,缺乏智慧的放生者无疑负有一定的责任。

第二,不要经常在固定的地点放生,或者在大家经常放生的地点放生,避免有心人藉此伺机捕抓而祸及放生的动物。比如老是在某个湖边,河边放生鱼类,就会招来垂钓者。

(3)无定日

不要在固定的日子放生。佛教界人士喜好在佛教各个节日和民间的各种节日放生。这样做有表法和祈福的用意。但从护生的角度看,这样会让商家掌握规律,发现“商机”,引起更多的捕猎。建议改变这样的做法,采用其它表法祈福的方式。

2.3.2 不集中放生

按照放生者的愿望,放生动物的数量似乎是越多越好。但现实的情况是,放生会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这其中包括了环境接纳容量等因素的限制。所谓不集中放生是指要正确掌握放生动物合理数量之度。

对于某一次具体放生活动而言,数量是否过于集中,并不是看放生动物的绝对数量,而是要看所选放生地点收纳体的环境接纳能力,我们称之为环境容纳量。所谓不集中放生,主要是指放生动物的数量不能超过环境容纳量的承受能力。

例如我们放生鱼类等水生动物到某个池塘或水库,须要考虑到池塘或水库的大小和适合放生的数量。放生过多,会迅速消耗水体中生物群数量,大幅度改变水体生态,最终引起包括被放生鱼类在内的动物食物缺乏,威胁其生存。极端情况,还有可能造成水溶解氧不足,会在短时间内引起大量水生生物死亡。

放生鱼类等到野外无主小型水体,放生密度过大,还会引起捕猎者注意,引起捕杀。

对于大型江河等水体,短时间在同一地点放生过密,同样很易引起众多捕猎者跟风捕捞。事实上,媒体不断有关于上游放生,下游成群人捕捞的报道,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因此,在实际放生中应该以多点多处分散投放较好。有不少寺院和放生团体到大型水体租用船具到水体深处分散放生就是很好的做法。

放生蛇类、狐狸、鹰等生物链上端的动物,集中在一处放生数量过大会显著改变当地动物种群分布,改变原有生态平衡,甚至造成当地某些物种灭绝。对这一类动物的放生要严格控制数量,尽力将其分散投放到更大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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