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杀放生文》:写经冤释
写经冤释
唐朝时,京师潘果,年纪满二十,在唐高祖年间,任一名小吏。曾与少年同件数人,在田间游戏,偶见牧人所遗失的一只羊,在坟墓间吃草,潘果便与诸少年合围捉捕,带回家去,羊被捕,一路鸣叫,潘果恐被羊主听见,使猛力拔断羊舌,羊惨痛难言,满口鲜血淋漓,众少年就在当夜,将羊宰杀,共同享受。
经过一年后,潘果舌头忽然渐渐萎缩将尽,只好陈情请示辞职,富平县令郑余庆,怀疑潘果托辞欺骗,命他开口查验,发现舌头果然狠缩得几乎全无,舌根仅存如豆一般,尚未缩尽。
县令好奇询问是何因由?潘果取纸书守,照实回答,县令一时为使他觉悟,警惕潘果,教他虔诚书法华经作功德,为羊超荐,潘果遵照县令所劝,发心敬信,每日斋戒虔诚写经、诵经、从不间断。
经过一年后,潘某舌头渐渐平复原状。又到官府呈文道谢,县令见他能改过进善,又任用潘果为里正官(里长)。
县令郑余庆,到了唐贞观十八年,提升为监察御史,亲口向人述说这段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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