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取之,先予之 2024-10-20 更多文章 × Hi 陌生人你好! 繁体 推荐 纠错 目录 说明 返回到上一页 存储网页 随机浏览分享网站 护持学佛网“欲取之,先予之”。这是前人早已明白的事理。先“予”而非先“取”。“予”就是付出,就是给予。“予”是为了更大的“取”。小“予”往往能换来大“取”。 赞 (2)下一篇:泥塑金身的福报 如果觉得资料对您有用,可随意打赏。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打赏支持 添加新评论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