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云寺“强拆”与当代宗教发展困境 -智悲佛网
已被强拆毁坏的百年古刹福州瑞云寺(图片来源:凤凰网)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中国宗教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全国宗教界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和谐发展的景象,令人振奋,令世界瞩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号召下,宗教界的自身发展与全国“经济建设”形成一种利益博弈与张力困境的格局。
一、旅游经济背景下的信仰与经济利益之争
这种利益博弈与发展困境,在1990年开始,随着中国旅游经济的发展,佛教的寺院与道教的道观因为丰富的历史传统、美丽的自然环境与信仰魅力的吸引力,而成为宗教旅游发展的最有力资源。于是,寺院和道观所在的名山大川被当地旅游部门开发成旅游景点,信徒自由出入宗教活动场所的权利被一张门票挡住,出现了“有钱才能信仰”的怪现象。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一些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如“少林寺上市”、“峨眉山上市”、“普陀山上市”等震动世界;或者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
信仰自由与经济利益之争引发了宗教界与相关部门的紧张关系,出现了许多社会影响极大的事件。2009年,陕西法门寺因为供养佛指舍利而成为佛教圣地,当地修建“合十塔”,将法门寺围困起来。僧团因为不满景区开发商在寺院的山门及主要出入通道修建围墙,3月20日下午,法门寺僧侣合力推倒围墙,并关闭山门,直至21日上午才重启山门(法门寺推倒围墙事件)。
同时,曲江文投在开发景区后,种种借教敛财的非法行为,引发社会的愤恨。曲江文投不仅带来10多亿的债务,更撕裂了人们对佛教的神圣信仰。
同样是2009年3月,“重庆温泉寺”事件进入人们的视野。温泉寺,这座1600多年历史的寺院,更因为是汉藏教理院所在地而成为近代佛教史上的重要场所,一所正在修建中的顶尖温泉SPA紧邻寺院,开发商在寺院中修建一条道路,直通温泉会所,从而造成温泉寺法师上街游行事件,而且引发网民的强烈反对。(重庆温泉寺事件)
因申请世界文化遗产而引发“强拆兴教寺”事件,更是2013年中国佛教界的最重大事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中国佛教协会等相关单位介入,凤凰网、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新闻媒体参与讨论,六小龄童、李开复等网络名人公开表示反对,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终于不了了之。
在宗教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努力下,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14号),提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信教群众前往宗教活动场所时,应该减免门票。这个通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但是无法根本扭转佛道教被景区围困的现实。
但是,2005年以后佛道教在“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利益博弈下,更趋被动与伤害,许多现象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2012年10月,国家宗教局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下达《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坚决制止借教敛财等行为。
旅游经济背景下的信仰与利益之争,集中在风景名胜区的名山大刹,具有悠久的历史、很高的社会知名度、群众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寺院、道观与旅游、文物、园林等部门的矛盾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部门的行为。但是,景区无疑隔断了寺院、宫观与信教群众的联系,对宗教界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困扰与破坏
二、城镇化背景下的信仰与拆迁之争
“拆迁”本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焦点。十八大以后,城镇化浪潮席卷中国,“拆迁”成为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于是,城镇中的寺、庵、观、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更容易成为拆迁对象。这些小寺庵观堂与名山大刹相比,没有社会影响力,缺乏信教群众基础,若无新闻媒体与有心者的关注,很难引起社会的关心,宗教界的权益亦很难得到保护。
2013年12月8日早晨,一座隐映在福州城市中心区的百年寺院——瑞云寺,在长达三年的城市危旧房改造拆迁中,终于被数百人的拆迁队伍化为瓦砾,庄严的佛像化成为灰烬,佛前的明灯熄灭,种种惨状仿如文革重来,引起人们的伤心与恐惧。
“强拆瑞云寺”事件所引发的质疑不绝于耳,概括起来:
1、可以不拆迁吗?或者说拆迁是唯一的道路吗?
这是重要性问题的考虑。瑞云寺始建于1896年,迄今已百年有余,以供奉肉身得道的当地人柯云尘真身——后称“柯文佛”,而闻名远近。该寺占地面积56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870余平方米,大小殿堂共24开间。目前寺中常住为两位老比丘尼,一位是70多岁的住持明参法师,另一位老法师已经80多高龄。
有关福州瑞云寺的资料,见凤凰网华人佛教的系列报道(见相关新闻)
从城镇化的意义来说,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但是,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宜居之所。文化作为城市的内在精神,是一个城市的生命力与吸引力的来源。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地拆旧建新,忽视文物保护,人为地断除文化遗产和民风民俗。新华社一份报告显示,全国许多城市兴起了建设历史文化街区的热潮,真正的历史文化街区频频告急,却在大力新建仿制建筑,形成了“毁真文物造假文物”的奇怪现象。所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把文化建设的传承与创新贯穿始终,着力铸造城镇之魂。
在西方的城市建设中,对古老的宗教建筑从来不拆除,因为那个摇摇欲坠的建筑物是城市历史的见证者,是城市古老文化的标志,是市民信仰的心灵港湾。瑞云寺作为一座一百多年的古庙,其供养的“柯文佛”与当地柯氏家庭有着密切联系,肯定会受到海外柯氏侨民的信奉,不仅具有信仰的影响力,更有海外国际关系的影响力,应该值得当政府的重视与保护。拆除瑞云寺,建一座小学,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小学可以在任何地方新建,瑞云寺离开原址将失去文化遗产资源的意义。实际上,瑞云寺根本不必拆迁,只需要修缮和保护,更不能推倒重来。“强拆瑞云寺”是当地政府决策的失误,更是某些领导目光短浅与无知的体现。
因此,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百年以上的老建筑、寺观教堂,建设皆应该“让路”,着力保护与修缮这些寺观教堂,让市民的生活与心灵有一个港湾与空间。
2、瑞云寺的拆迁是否合乎法律与政策?
1993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与建设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教堂、寺庙等房屋,除因城市整体规划或成片开发必须拆迁外,一般应尽量避免拆迁。必须拆迁时,在安置工作中要考虑到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但是,瑞云寺拆迁的最大问题在于拆迁主体权力的“被剥夺”。根据凤凰网华人佛教记者的调查报告《旧城改造与古寺突围——福州瑞云寺拆迁困局调查》,瑞云寺的比丘尼对于拆迁一无所知,从未签订拆迁协议;当地民宗干部为何始终冲在第一线,越俎代庖为拆迁办吆喝。种种迷雾让这次悲剧充满悬念与无助,两位比丘尼年老体弱,根本经不起这多人和事;当地宗教部门只是不断地恐吓搬离,而不是协调与服务、帮助落实相关法律与政策,同时又对上级宗教部门阳奉阴违。
“强拆瑞云寺”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宗教法人地位的缺乏,导致行政干预的强权,从而增加了基层宗教部门的权力;二、当地宗教部门法律意识淡薄,官僚意识浓厚,违背了党中央群众路线教育的根本精神;三、相关部门人员对宗教的复杂性、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宗教知识,导致悲剧的发生。
3、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必须重视宗教信仰
前面提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涉及到宗教活动场所,尽量不去拆迁而加以修缮与保护。如果不得不因为社会民生的发展,需要拆迁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充分重视宗教信仰。因为宗教信仰的核心特征是神圣性,包含着有限的人对超越性、圆满性和终极性的向往和追求,佛像等则是神圣性的载体而受到人们的崇拜,寺观教堂作为神圣的空间具有神秘的吸引力。所以,在拆迁宗教活动场所前,应该先邀请宗教界举行宗教仪式,如佛教界先举行洒净法会,让法师和信教群众礼拜完毕后,搬移佛像等神圣物品,将佛像等安放在清净、安全的地方。
“强拆瑞云寺”除了缺乏法律、政策的依据以外,引起广大佛教徒的不满则在于随意毁坏佛像等神圣物品,缺乏对宗教的敬畏,严重破坏佛教徒的宗教信仰感情。我想,“强拆瑞云寺”所引发的佛教徒不满,在当前群众路线教育的背景下,应该值得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与重视,切实、认真地解决后续问题,给瑞云寺法师和信徒一个满意的结果,也给全国佛教徒一个满意的交待。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圣凯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