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全书》:劝不要养金鱼蟋蟀而取乐

2019-10-28 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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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摘自《安士全书白话解》节选33

劝不要养金鱼蟋蟀而取乐

《正法念处经》云:“人命不久住,犹如拍手声。妻子及财物,一切不相随。唯有善恶业,常相与随行,如鸟行空中,影随常不离。”因此,可知金鱼蟋蟀,虽可娱目取乐,但仔细一想,一点用处也没有。唯有杀业,永远常存。何苦为了两只眼睛,生生结怨,世世寻仇呢?

案例一:

杀虫养鱼,全身搔烂(见《好生录》)

明末,无锡薛子兰,喜养金鱼,常常取红虫喂食,所杀不可计数。后来得了一种奇病,伸手搔身,握住扔掉,说:“有千万条红虫,在我身上,痛楚难忍。”遍体搔烂而死。

白起①坑埋赵国士兵,一夕四十万。项羽②坑埋秦国士兵,一夕二十万。张献忠③在四川,砍断人的手足堆积成山。此时众生血肉糜烂,与红虫有什么差别呢?死于刀兵的人,过去必有前因;养物伤生的人,未来必有恶果。因此说:“众生畏果,菩萨畏因。”

案例二:

蟋蟀报仇(见《因果目击编》)

明末,杭州张某,好斗蟋蟀,战败即断头抛弃。后来背上发疽,烂黑肉如蟋蟀头者数百,一摸都动。痛入骨髓,号呼而死。世人造业,来源于六根①。一根既动,五根交发。如养蟋蟀,本为眼根,但捕捉时静听它的鸣叫,耳根造业。以手指挥,身根造业。推测胜负,意根造业。赌博饮酒,鼻舌二根造业。《楞严经》所说六交报,就是指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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