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双双开公司,不约而同亏十万,后才知是四年前做这事的报应
和同事双双开公司,不约而同亏十万,后才知是四年前做这事的报应
这是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时的事,今天分享出来,看有没有借鉴意义。
我在那家公司的工作是销售,做的是项目加盟,一个月有三周在全国各地跑。
我们的公司也是业内领先的公司,单位待遇还是很不错的,出差每天有不少补助金,一天的住宿标准要求不能超过300。
做销售的人一般脑子都转得快,很快大家就发现如果自己每天只住百十来元的酒店,再搞点发票,每天就又可以赚钱一百多块钱了。
就这样,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四年,粗一算,光多报差旅费用就多赚近十万元。
在工作的后期我已经开始接触佛法,觉得这样不好,曾经和一位同事聊过此事。同事说这是公司给我们的待遇,是我们压缩自己的享受挤出来的钱,是辛苦钱,理应收入囊中。
我感觉说得有理。
现在才明白,判别合不合理很简单,就看你敢不敢告诉公司老板,如果不敢就说明这钱见不得光,即是不该得的。但当时贪心重,没想那么多。
四年后,离开公司后就去创业了,几个人凑了七十万,无比艰难地干了两年就关门大吉了。我个人亏进去整整10万。你说巧不巧?
创业的那两年中,我拿的都是低工资(只是正常工资的一半),除去每月少挣的一半工资不说,我个人投进去的10万块全部赔得一文不剩。
当时是我人生中最压抑的一段时间。
如果你说这只是巧合,我还告诉你另一件事,这事也是多年后我才知道的。
与我同时进入公司的一位同事,和我做同样的工作,只是负责的区域不一样,也是在公司工作四年,当然他也通过相同手段赚额外的差旅费,应该和我捞得差不多。
离开公司后,我听说他去了一家新创办的公司,后来那家公司也是不到两年无力维持,血本无归。
刚开始,我以为他只是在那家公司工作,最近在网上偶然查到他们的股东结构(现在这些工商资料都是对外公开的)。上面赫然写着他的名字,入股金额十万。
说实话,我当时还是有些震惊的。
我俩同时进入公司,同时离开公司,同岗同酬,捞同样不该捞的钱,结果在离开公司后同时选择了创业,两年内同样亏掉十万块钱。
现在想来,我那每月少赚的一半工资,应该就是利息吧。
另外还有一件事,在那家公司工作期间,有客户送给我五千块钱,在其后的大约1年内我丢了两次钱包,两次加起来肯定有五千多块钱,当然还有身份证和各种卡。
我这辈子从未丢过钱包,之后也再没丢过。你要说没有因果,我自己说服不了自己。
细细想想,生活中全是因果呀。不是自己的钱真的是拿不住。
感言:
做假账报销赚差价、把单位的东西拿回家用,收取回扣或红包……其实很多人都知道这钱见不得光,但却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说服自己这样做没有错,以求心安理得。其中最常见的理由就是:大家都是这么干的。
不是社会潮流就是真理,真理往往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不予取,即为盗。那些见不得人的收入,定然是不被允许的,只要是不被允许的,都是偷盗。偷盗来的钱财为不义之财,不义之财如流水,难得好花,迟早会以让人痛苦的方式散去。
工作中如此,生活中各种占便宜的行为也是盗,更难察觉,比如,赖账不还、公物私用、虚报费用、买菜时剥掉菜皮、付完钱顺手拿两根葱,买东西少付几毛钱,顺手把小区里的花摘几朵拿回家……未经允许就拿,都是偷盗,偷来的,迟早要还的,还要加上利息和偷盗行为产生的恶报!
代公司为客户买灯从中赚取了差价,算不算偷盗?
问:上个星期公司一位客户需要在淘宝买灯具,价格是一万六,然后老板叫我在淘宝找找有没有更便宜的。我找到了价格一万三的,我和卖家砍价最后一万一成交,但是我收取公司一万三,公司不知道我砍价两千元,我私自赚取了两千元。这样是不是盗取啊?
答:1、是的,这就是犯了盗业。盗业会直接带来财的损失,暗中损失的钱财,远远超过所得的。偷心不改,常犯盗业的话,能把命中的大福报降低成小福报,让本来福德薄的人很快陷入赤贫之中,不可自拔。
2、如果还没买,赶紧跟公司说说,就说又砍了两千下来了;如果已成事实,不好退回的话,建议拿2000元出来,以公司名义捐出去。并且去佛前忏悔,发愿后不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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