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33

2019-09-22 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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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

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33

4.六烦恼

论:四烦恼六者:疑、六不正见。一贪、二、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烦恼六」:即六烦恼。此六烦恼称为「根本烦恼」,因为它们是一切烦恼生起的根本,一切烦恼皆由此而生长。「烦」与「恼」不同。「烦」者,烦躁扰动;「恼」者,恼乱身心:烦者轻,而恼者重:轻扰为烦:重扰为恼。

「贪」;负「贪」心所的体性是:能令有情于三有之因及三有之果,生出染着。其业用为:一、能障「无贪」善根;二、能生苦:以由贪爱之力,令五蕴之身生起,复执此身为我,名为「取蕴」;以贪爱取蕴为因,而生出众苦。故知三有苦果,皆由贪生。

「」:心所的体性是―令人于诸苦因与苦果,生起恚。其业用则为:一、能障「无」善根;二、不安稳性、能为恶行之所依。「不安稳」之义为,因为心怀憎恚,多住于苦,所以不安。「能为恶行之所依」,因为「必令心热恼」,而发「起诸恶业」,所以是不善性,且能生起种种恶行:种种恶行依而生。

「无明」:即是痴。痴心所的体性是:「于诸理事,迷合为性。」「理事」,指四谛、十二缘等因缘业果事,及无常、苦、空、无我等理。对于这些皆迷惑、合钝,不知不觉,犹如人处暗室,不能明见,故称无明。又,无智慧光明,长处黑暗,盲目造作追求,故称无明。这就是无明的体性。无明的业用为:一、能障「无痴」善根,二、能为一切杂染所依。谓心若无明,即能障碍无痴善根的生起,这是痴心所的消极业用。其积极的业用则为:能为一切有漏杂染生起之所依:一切杂染皆依之而起;进而言之,由于无明的原故,便次第生起了疑、邪见(不正见)、贪、等根本烦恼、以及种种随烦恼,因而造诸恶业,且招戚后生(来世)的杂染诸法。(成唯识论:「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是故可知,无明即是一切有漏杂染的总因:连三毒中的贪:六根本烦恼、以及二十随烦恼,都是从无明生。众生由无明生诸烦恼,复由烦恼心之推动,而造种种杂染生死业,于是戚生后世杂染的依正二报,因果循环,无有已时。

附及,「无明」心所,依本论应是第四,在「慢」之后,但成唯识论则将之列为第三,而令贪痴在一起。并且一般也较习惯三毒心合说,故笔者在此系依成唯识论的次第来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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