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自作自受的因果业报论
现代生理学家发现,人体每秒钟发生数千万次的化学反应,而这么一个庞大系统的运行不可能由人现有的身心能力来加以控制。为此,他们设想有一个相当于道家“元神”的东西,是它在控制着这一切……这是一则科学报导。如此伟大而奇妙的生命现象到底是谁在支配着呢?在现代的各种分类学科中,有没有哪门学科揭示了生命的奥秘呢?
又一则报导:现代物理学家因为物理学前沿研究无法进展下去,便将研究方向转向了中国道教的《老子》和佛教的《大方广佛华严经》这些经典,以求从二教中获得理论支持。
当科学研究发展到高级阶段时,科学居然能和古老的教典理论相接壤,那么,是否真正洞达宇宙人生万象奥秘的人应该是古人呢?我相信存在一个自性的觉悟,此自性觉无始无终、无来无去。正像我们人体,因为心脏不断跳动,呼吸瞬间也不能停止,乃至睡眠时也不能让心脏、呼吸等器官处于“休眠状态”,这才能维持生命的延续。同样,有一个无生无灭的觉性,我们才有了各种眼能看、鼻能嗅、耳能听、舌能尝、身能触、意能思的种种能力。否则,缺乏这么一个背后的主宰者,那些所谓的器官都只不过是一些无生命的零部件而已。正是觉性在背后主控着这一切,而人们最大的愚痴与悲哀之处则在于:他们只认识到冲在前头的各种零件,恰恰忽略了背后的这一“将军”。况且这觉性也绝非来自父母的遗传,他们自己都迷迷糊糊的,又如何能把这灵动活泼的、能现起大机大用的觉性传给子女呢?所以自性本觉是无有生灭的,当它们因缘和合、与某个具体显现的张三、李四结合后,便因张三李四的俱生无明而被遮蔽了起来,张三李四便无从得知自己的本有状态。但这个觉性却依然在起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可以永远不死,只要他真正体认到了这不生不灭的觉性。
缘起论是佛教的哲学基础,业力论是佛教的道德支柱。缘起论是对业力轮转的哲学慧解,而业力论的三世轮回、因果报应这一套人生观准则,又建立在缘起性空的哲学基础之上。建立在缘起论基础上的业力论,既解释了人生痛苦的根本原因,也为解脱痛苦提供了意志自由的依据。而正报与依报、共业与别业的辩证关系,则为佛教改造世界、改造社会提供了哲学依据。换言之,这两者在理论上是“空有不二”,在实践上是“悲智双运”,在方法上则生发出佛教的中道智慧。
业力论以缘起论为哲学基础,并注入价值论的因素,偏重于生命主体的升进和精神生活的升华,由此构成佛教人生观和道德自律的基础。业,是有意志、有意识的行为,此行为能够带来相应的后果。也就是说,众生善恶染净的行为,按照因果律而产生相应的苦乐果报。由此引出两对范畴:“正报”和“依报”,“别业”和“共业”。从天堂到地狱的六道众生,是造了一定的业,而形成相应的生命主体,这是正报;每一层级生命的主体,形成相应的生存环境,即依报。依报由正报所决定,有什么样的生命主体,也就有相应的生存环境。每个生命个体所造的业是别业,共业是社会群体共同所造的业,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城市、一个国家……层层递进。
从缘起性空的终极层面来看,从业力论推出两个重要原理:即依正不二和自他同体。但从自净其意的实践层面来看,业以思(意志)为体,即在环境与生命主体的依正关系上,强调心的主观能动性。在生命个体与群体的自他关系上,大乘的菩萨以他为自,故形成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慈悲思想和行为。就个体而言,心的染净趋向决定了行为的善恶,从而产生相应的苦乐后果。就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个人的别业与众生的共业休戚与共。就众生与世界的关系而言,主体的正报与环境的依报息息相关。业力论既解释了人生痛苦的根本原因,也为解脱痛苦提供了意志自由的依据。而正报与依报、共业与别业的辩证关系,则为佛教改造世界、改造社会提供了哲学依据。
我们现在所看到、听到、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我们的自心所变现的影像,就如《华严经》所说:“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每个众生都生活在自己业力所创造的影像之中,业力不同,影像也就不同。“天堂”、“地狱”并不是两个真实不同的地方,而是不同众生所陷入的不同影像。如果一群众生在某一方面的业力很接近,也就是有所谓的“共业”,就会看到很接近的影像,他们往往就会误认为看到了“同一个世界”,进而认为这影象是真实的。
这世界上的一切,似乎都遵循着各种科学定律,比如万有引力定律、能量转化与守恒定律等等,而科学家们自己也说,任何科学定律都有其适用范围,定律只在这个范围内有效。
那么,这“适用范围”到底是什么呢?就是众生的“共业”。我们这群人相似的业力制造出了相似的“世界”,并让这“世界”遵循着相似的规律运转。现代科学的各种定律,只是某一群众生相似业力的产物,只对这一群众生有效。没有两个众生的业力是完全相同的,只能说“极相似”,因此没有两个众生生活在完全相同的“世界”当中。比如,对于不同业力的众生,时间是不一样的,如四王天一日,人间五十年。
因缘集起、生灭相续、因果相续的活动过程,佛经中比喻如灯烛之燃烧,“辗转燃之,故炷虽消,火续不灭”;又如种谷,“种败于下,根生茎叶,实出于土。”
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责任,亦即否定了道德的价值。如此自我超越与努力便没有意义。佛陀虽然相信宿因制约,但也肯定人的努力。他认为以上的两种说法皆不能恰当地解释人生与世界的因果关系,故提出了非自因、非他因的因果理论――缘起法。所谓「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这便是佛陀对缘起法中因果关系的特殊结构之描述。
“业”,意思是造作、行动。主要指有意识地或故意、有心发起的行 (身业)、语言(口业)、思考(意业)。发起业的前提是“思”――即考虑、思索、决意等心理活动。
未经过思,无意识或非故意造作的业,佛认 不引生果报。
《阿含经》中,主要从业所引起的果报之伦理性质着眼,将身、口、意三业分 善、恶、无记三类。
善业,指对自己及他人现世、后世有益无害,在道德上属于善的业。《阿含》等经中佛陀常说的善业有十种,称“十善”。
十恶业,略称“十恶”,指与十善业相反的十种业: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 恚、邪见。恶,谓对自己和他人今生后世有害无益,或 利己而损他,在伦理上属于恶、不善。饮酒(包括服用鸦片大麻等有害的麻醉品)也被看作一种重大恶业,因 它能伤身并令人失去理智。
释迦牟尼明确指出:三界一切,业力所造,人生诸苦,以业 因。
《杂阿含经》卷三八佛说十善十恶皆有自作、教他作、随喜作三种,均要承担果报。
无记业,指从伦理关系上难以区分是善还是恶,即非善非恶的中性业。
业作 一种活动,具有巨大的力量和功用,称 “业力”。这种力量是 生主观意志的外化,一旦引发,便具有外在性,就像各种自然力量,具有不依人们意志而转移的客观性。
张澄基《佛学今诠・ 业力论》说:“行 不但 生力量,而且会 生一种压迫人和约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 所 生之后果或约束力。”
《增一阿含经》卷十八,佛说世间有四种不可思议的力,业力居其首(其他三种是龙力、禅定神通力、佛力),佛经中常有“业力不可思议”之语。不可思议,谓其作用及其复杂,其力量极其巨大,其功用极 神秘、奇特、玄妙,不可以心思较量算计,极难以说清其终极的原理和本质。《佛学今诠》一书中因称“业力是一种神秘”,是一个神秘的谜,其究竟终非人智所能穷了。
佛陀说:“业趣最甚深,最微细,难见难觉。”业力的存在超越生死与时空,其力量之强大,范围之深广,远非人的感性视野所能及;业力蕴有形于无形,此刻风平浪静,转瞬间便天翻地覆,其作用之莫测超出了人的理解能力。
业既是神秘的,又是实在的,它是人们在世间所有的语言、行为和念头在“潜意识”(阿赖耶识)留下的痕迹,留下的信息,它对外的表现就是习气、习惯、习性。人为什么能积累知识、掌握技术?就是因为在学习的过程中,身、语、意在潜意识里留下了痕迹和信息,用的时候就能提取出来,就像电脑硬盘的作用一样。
业力是身体、语言和心理的习惯性力量,一种无形的能量。业力与身心的交互作用时时刻刻都在进行,业力决定了性格,决定了命运,也决定了生理物质层面的身体状况。储存着不同的信息量,在不同的条件下它就会以不同的形态存在。
性格即命运,已是广为接受的当代格言。在性格的养成方面,大致认为有两种重要因素彼此复杂地相互作用:一方面是天性,另一方面则是教养环境的人际塑造作用,这两者皆与业力有关。
所谓天性,现代科学认为来自父母双方的基因规定性,从生死的现象看,也可以解释为心识习惯的延续性,其本身就是业力。天性中包含很多人类共同的倾向性,如趋利避害、贪生怕死等等;也包含了许多具有区别性的个人化倾向性,如内向或外向,活泼或安静。
心识的运作是一条连绵起伏的河流,每一个念头都好似一个波浪,一起一伏,转瞬生灭。然而从整体上看,心识的瞬间运作,会通过因缘关系对其后的心识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可引起长远后果。如果一种性质的心识多次反复生起,它生起的可能性和力量会超出其它性质的心识,在身心层面上形成一种强大的力量,表现为一种固定的反复出现的行为和心理模式。这些模式在婴儿身上体现出来,称为天性,实际上是心识长河中的业力体现。新西兰心理学家经过几十年的跟踪调查、研究,得出结论:人的性格在三岁前已经定型。
教养性的人际环境也与业力有关。通常认为人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兄弟、家世门第,因为人在出生之前无法自主。而这无法自主的主体,却可在当下的所作所为中做出决定其未来的教养性人际环境的行为。而所做的行为之因和所得的决定之果具有同样的性质,即“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
不仅千差万别、形形色色的 生生命形态,各自的受用、苦乐、寿夭、贫富、愚智等皆是业力的作品,即宇宙间万事万物,皆 业力所造作。业力的这种神秘功用,即穷人类全部知识的成果,恐怕也难以究其底蕴。《增一阿含经》佛偈说:“业力 最大,世界中无比。”
业力逼迫、驱逐人们轮回于三界六道中,尝受种种苦果。
但佛家因果律特别著重“缘”这个字,即所谓的“因、缘、果”。有“因”无“缘”,仍不能成“果”。“因”能不能发展为“果”,要看客观环境条件来决定。从“因”到”果”要看机会,不一定会出现果,它是有机率性的。
科学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确的因果关系,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谈的因果,则没有十分严密明确的因果关系,更不易用数学公式写出来,甚至常常在因果关系中掺杂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所谓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之意。这与宿命论截然不同。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种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为、人定胜天,就是这种因果看法的说辞。
业力说并不是宿命论,而是破解宿命论的钥匙。业力的生长变化规律就是证明。业力有加行、根本和感果三个阶段,处于前两个阶段的业力都可以通过人对身心行为的控制而改变。“虽为极恶缘,悔过渐复薄,是时于世间,根本皆消灭。”对自身行为的悔过和惭愧是消弱业障的重要心理特征。
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是因缘和合才产生的,因缘离散而消灭。人生的命运都是由自己决定的,由自己的身口意所造成的业力决定的,不是由外在的力量――神决定的,也不受神的支配。在业力面前,人人平等。人生的一切,都是暂时的、无常变化的。一个人所造的善恶业必定有乐、苦之报,只是成熟的时间有早有晚。众生随着自己的业力,未来前景总是光明的,即使是地狱道的众生,一旦业报受尽,只要能行善业,同样可以再生天或往生佛国。
业力不可思议,作 一种自然力量,其运作当然遵循宇宙间一切现象共同遵循的规律――缘起法则,因果相续无间断、种种因果品类别、因果更互相符顺、因果决定无杂乱四义,主要讲业力规律,四义的轴心是“因果”二字。
众生所造的业,必定遵循这贯彻一切现象的不变法则,然而,因种未熟前将因心念之变化招感其它外缘,甚至种下新的业因或令其它旧因种先熟,便有了因种成熟所经历的时间长短不同,果报成熟之期亦不一,今世种可能今世熟或来世乃至多世以后方熟。这种偶然性即源自于心念所具备的内在随机性,即心念变化的无法预知性、心念生起之随机无序,可能让果呈现无序之表象。因果之必然受心之偶然影响,于是呈现必然与偶然并济的果相。
佛陀所说业力规律,即是业力因果法则,其基本内容,是业一旦造成,便成 因果相续连环中的一个环节,有因必有果,造业必受报,即常言所谓“因果报应”。这是佛陀业力论的基本思想。
佛经中多处强调:因必生果、业必受报,乃铁定的自然规律,不以人们意志而转移,亦非出于神意。一切 生,不论高低贵贱,在这无情的自然法则面前一律平等。
业虽刹那生灭,但它作 一种力量,绝不会消灭、转变,它随逐造业者,如影随形,不管你躲到哪里去,不管经多长的时间,都无法躲过自己所造业果的报应。
“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即便求神供祭,祷祝哀告,也无法逃脱该受的业报。即便修成随心如意的大神通,能上天入地、隐显自在,也不能消灭业报之小分,神通力虽不可思议,业力更不可思议,所谓“神通不能敌业”。
佛陀所说业力因果法则的基本规律,是业报与业因一致,《佛学今诠》称 “同类相应”原理。具体而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漏业得有漏报,无漏业得无漏报,善恶相杂业得善恶相杂报,非善非恶的无记业无报。就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什麽业因得什麽业果,没有错乱。这可摄于缘起十一义中的“因果更互相符顺”、“因果决定无杂乱”二义。
“罪福响应,如影随形。未有 善不得福, 恶不受殃者。”
总之,业果与业因总是相应, 生的一切受用、贫富、贵贱、美丑、寿夭、愚智等,都是自己所造业的果报。因此说:一切责任全在自己,唯由自己所造的业所决定,非由神意,非关命运,非出无因偶然,不应怨天尤人。
善恶业作 一种作用于 生的伦理行 、社会行 ,其必受同类果报,《出曜经》载佛言:
“害人得害,行怨得怨,骂人得骂,击人得击。”
你给予别人的是什麽,别人回报给你的便是什麽,这是从社会生活中随处都可观察到的事实。
因果报应虽属必然,但也未必是造了业马上就会受报。业报作 一种因缘所生法,须得条件具备,方能成熟,就像植物的种子须得合宜的土壤、光照、湿度,经过相当时间的发芽、生长、开花,到时候才结出果实。条件不具备,时机未成熟,便不会受报应。
从时间上看,释迦所说的因果报应,是贯穿于轮回的漫长程途的,并不限于现前今生,而是从前世、今生、来世三世去观察。《阿含经》中,佛陀说因果报应,从时间上看有现报、生报、后报三种报应方式。
现报,亦称“现世报”、“现法报”,谓现在造业现在受报,或今生造业今生受报。《中阿含》卷五三《痴慧地经》说,造善、恶业者,现前都难免身受或苦或乐的报应。如造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恶业者,“彼愚痴人于现法中身心则受三种忧苦”:
第一,其恶行被 人所知,要被 人责骂、蔑视、离弃,或激起 怒公愤,因而身败名裂,难以堂堂正正地生活于人 中,即便不被人知,也难免心怀被揭发暴露的忧惧。
第二,行恶犯罪者要遭到国法的责罚处置,或被革职降级,或坐牢乃至处以死刑,即便能逃脱法网,也常怀忧畏,眠寝难安。
第三,作恶者常怀畏罪之心,心理包袱难卸,及至病重临死,害怕会因作恶堕入地狱,难以死得安然。还有,作恶者想要作恶及正作恶时,身心便已受苦恼,如杀人时 恨至极,偷盗时贼心畏惧,邪淫时欲火中烧,当时便受自心热恼逼迫之苦。
而善业则与恶业相反,“彼智慧人于现法中身心则受三种喜乐”:受人称誉尊重、无受刑伏法等忧畏、临死坦然善终。利乐他人,尽职守分,造福社会,无作恶时热恼逼迫之苦,心自然平和,做时、做后,往往自觉欢喜快乐,获得轻松感、充实感。
《中阿含》卷三《盐喻经》中,佛陀说作善恶业身受现法之报,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寿命极长”的这种人即便作了些恶业,可能提前受报,今生现世受疾病、灾厄、被人轻谤等比地狱刑罚轻得多的现报,即便了结。因 他多行善业,善业力大,经中比喻说,就像有人欠了一百乃至一万个铜钱,也不遭债主绑缚拷打,因 此人“ 业无量,极有势力”,现前就还得起这笔债,如数偿付,就此了结。
生报,谓死后受报,行十恶者堕于地狱、饿鬼、畜生中受苦报,行十善者生于天上或人间受幸福快乐之报。《中阿含・盐喻经》说,有一种人若造十恶业,即便作恶并不很多,也必受苦果地狱之生报,这种人是指“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寿命甚短”之人,这种人善根本钱极少,寿命又短,所作恶业来不及受现报,只有死后到地狱里去尝受恶果了。就像以一两盐投于少许水中,便可令这少许水咸得不能喝。
后报,谓死后业报的条件还没成熟,须到他生后世,乃至极 遥远的后世,方能具足条件而受报。若因行善升天或因作恶堕入地狱,天寿或地狱寿终,再生于人间后,还会受到原善恶业的报应,如杀生者再生于人中寿命短促、遭被人所杀的回报等,经中名 “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