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法、戒体、戒行与戒相
戒法
戒法者,佛为优婆塞优婆夷所制之五戒八戒,式叉摩那之六法戒,沙弥、沙弥尼之十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出家五众菩萨之十重四十八轻戒,在家二众菩萨之六重二十八轻戒,及一百八十四种羯磨,三千八万无量律仪等,皆名戒法。
戒体
戒体者,当受戒时,领纳戒法于心胸,于身内即生一种戒体。此体虽非凡夫可以见闻,然一生之中恒常相续,有防非止恶之功能,是名戒体。戒体的优劣,在于受戒时发心的高下。故求戒者,当先明白发心。发心分下、中、上三品:
(一)下品心,于正受戒时,以智狭劣,誓愿不广,或心散乱,缘境不周,但得戒相守持,无克发体功用,是为下品心,即得下品戒;
(二)中品心,于正受戒时,心缘一切情非情境,但于所缘境上,仅能分断诸恶,分修众善,唯欲自脱生死,全无度生誓愿,是为中品心,即得中品戒;
(三)上品心,于正受戒时,心心相续,见境明净,遍缘法界一切情非情境,于此境上,能发决定大誓愿,愿断一切恶,愿修一切善,愿度一切众生,是为上品心,即得上品戒。所以要得上品戒,当发上品心。
又当受戒前,应先究心缘境之宽狭,然后才可以立志高远,见相明白。若不预先深究,法相尚且虚浮,怎能得受上品戒?若或戒全不发,则虚受费功,徒劳一世。大须留意!
缘境虽多,不外情与非情两种。情境就是一切有生命的动物,如人类鱼虫鸟兽等;非情境就是一切无生命的矿、植等物,如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房舍、衣药用具等。众生造恶,皆因迷着前境,如见财物起盗心,见美色生淫念等是。但恶业固由境起,善业还从境生,境是制戒之所依,亦为发戒之正本。如淫杀等依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境而发;盗妄等依情与非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与非情境而发。是故森然有境,皆是制戒之本、发戒之因。若能兴广大慈护之心,遍缘如上情非情境,于此境上发如上三大誓愿,与彼戒法相应,领纳在心,尽寿护持,是即上品戒体。
戒行
戒行者,得戒体已,于日用中,动静云为,任运止恶,任运修善,顺本所受,不越毗尼,则世出世间,一切行门,无非戒行,并非离一切行外,别有所谓戒行者。
戒相
戒相者,即佛所制诸戒,于一一戒中,有持犯不犯之分,有轻重开遮之别。持者以顺受体为名,分止持作持;犯者以违受体为名,分止犯作犯。
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戒体,禁防身心,不造诸恶,是名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是名持。持由止成,即非法恶业,不当行即不行,是名止持。
作持者,勤策身口意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是名作。作而如法,顺本所受戒体是名持。持由作成,即如法善业,当行即行,是名作持。
止犯者,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诸胜业,厌不修学,是名止。止而有违,反彼受愿,是名犯。犯由止成,即胜业当行而不行,是名止犯。
作犯者,内具贪 痴慢我见等毒,鼓动身口,违理造境,是名作。作而有违,污本所受,是名犯。犯由作成,即恶业非法不当行而行,是名作犯。
其他轻重开遮等,各须研习律藏,现在不能细说,此等名为戒相。
上来所说,虽分四种,其实是一。轨凡从圣,名戒法;总摄归心,名戒体;三业造修,名戒行;览而可别,名戒相。由法成体,因体起行,行必据相。当知戒相者,即是戒法之相,复是戒体之相,又是戒行之相。盖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行人最要深研戒相。
此所谓戒相者,即是律中所明持犯等相。持犯等相虽多,不出心境。盖恶业非境不起,非心不成;善戒也是非境不发,非心不生。故南山律师说:“未受已前,恶遍法界,今欲进受,翻前恶境,并起善心。故戒发所因,还遍法界。”是故得戒者,即翻无始恶缘,俱为戒善;变有漏苦报,即成法身。诸位发心受戒,于此须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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