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伦理:佛陀反对用动物祭祀
作者:马欣达·帕里哈瓦达纳教授,斯里兰卡素食学会主席。
科伦坡,斯里兰卡——“不杀生”的观念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由佛陀和耆那教创始人摩诃毗罗(也被称为Nigganta Natha Putta)发起的反对动物献祭运动。
我们转载了马欣达·帕里哈瓦达纳教授的一篇文章,他是斯里兰卡素食协会的主席,也是动物权利保护协会创办人,关于这个问题:
佛陀时期,婆罗门实行各种祭祀(婆罗门是当时印度社会上层种姓所承认的吠陀宗教的祭司)。佛陀认为这些祭祀没有任何价值,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祭祀只是一种外在形式。如果有人谈论到“真正的祭祀”,这种祭祀必定是一种内在的或者是“精神上的”。
佛陀说:“我没有放木头,婆罗门只能用我点燃的火来点燃祭坛之火”,为了吠陀万神殿的各个神明,婆罗门有定期点燃“圣火”并把祭品放入“圣火”的习惯。
然而这只是一种相对无害的做法,尽管佛陀认为这种做法是无益的。吠陀祭司还主张执行几种残酷的动物献祭,如“通过马、人、定点投掷木钉、胜利之饮、撤退逃跑进行献祭——在非常忙乱的情况下——若干山羊、绵羊和雌牛被残杀。”
佛陀明确地拒绝所有这些献祭。比如,当他知道憍萨罗的国王想要以2500头牛、山羊和公羊来举行“大祭祀”时,佛陀说:“从来没有诸如此类的仪式可以帮助高贵的幻想家走上完美之路。”
《本生经》(Bhuridatta)的一个故事中,据说未来佛曾经这样说过:“如果谁认为杀生是无罪的,那么就让婆罗门来杀。”
我们并没有看到牛要求被杀害来获得一个更好的新生活;相反,他们不愿意死亡而徒劳斗争直到最后一口气。
为了掩饰行刑柱、牺牲者和残杀行为,婆罗门让其精心选择的花言巧语四处传播。
在佛陀的很多次传讲中都提到了四种人——(1)折磨自己,但不伤害他人;(2)伤害别人,但不折磨自己;(3)既伤害别人,又折磨自己;(4)既不折磨自己也不伤害别人。
第一种人是严格的苦行者,第二种人是屠夫、捕猎者、渔夫和强盗。而在我们所处的环境中,第三种是有特定利益关系的人群。包括国王和强大的祭司,他们在公共建筑等开幕的时候举行盛大的仪式, “将无数牛、山羊和公羊等作为祭品,到处都是砍削的木材和散落的草屑,无数仆人和奴隶在恐惧中工作着,被欺凌,被压迫。”
佛陀并不赞同这三类人的行为。然而最后一种人——既不折磨自己也不伤害别人,是佛陀欣赏的。他们正是那些遵循佛陀主张而以慈悲为怀的那种人。
佛陀宣讲的一个特别感人关于动物祭祀的故事收入在《尼波多经》(《尼波多经》是最古老的佛教典籍之一)中。佛陀以适合婆罗门(梵经—如法经)的伦理行为来宣讲,并恭敬地表明,古老的婆罗门唾弃剥夺生命且从不允许他们的宗教仪式因杀死动物而被污染。但是他们开始堕落并实行动物祭祀。当刀架在牛的后颈上,神明们惊恐地抱怨这种对动物忘恩负义的罪行——动物是人类忠诚的工作者,它们维持着人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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