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
常住(佛教解释)
1、常住,佛教教义名词。意谓恒常永住,不会变异毁灭。即,法无生灭变迁称作常住。《瑜伽师地论》卷六:“若一切时无变异相、若一切种无变异相、若自然无变异相、若自他无变异相,当知是常住相”。所以,一切“无变异”的现象,皆名“常住相”。
《法华经》卷一:“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 玄奘 《大唐西域记-苏跋陀罗 堵波》:“勿谓如来毕竟寂灭,法身常住。” 陈善 《扪虱新话·孔子说与楞严经合》:“汝此肉身,为同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
某些词条将之释为“永存”,讹也。
2、佛果。《楞严经》卷四称“佛果”为“常住”。经曰:“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与果位名目相应……如果位中,菩提、涅 、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此七种果位名称,亦称七种“常住果”。
3、法性。佛教中,一般亦将“法性”名为“常住”。所谓“有佛无佛,法性常住”。
4、为“常住物”的简称,即寺院所有之财物。指寺院中属于众僧集体所有的屋舍、什物、树木、米麦、盐酱、饭食等。若破坏、占为私有、借用不还,甚至偷盗、抢劫、欺诳,皆为毁犯重戒。
《水浒传》第六回:“只因是十方常住,被一个云游和尚引着一个道人来此住持,把常住有的没的都毁坏了。” 钱谦益 《扬州石塔寺复雷塘田记》:“近寺有雷塘田一千二百五十五亩,寺僧开垦作常住田。”[1]
道教用语
1、类似佛家之“常住物”,即道观所有之财物[1] 。
《云笈七签》卷一二二:“道士用常住物,如子孙用父母物耳,何罪之有?”
2、道观中的主事者。
《云笈七签》卷一二二:“尊师令其家各备香油为之焚香……常住亦为办斋食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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