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玛仁波切:用对的方法,解决核心的问题

2019-03-23 藏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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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因为我们负面的起心动念周而复始地轮回着,所以,闻思修就需要重复再重复,唯有如此,才能对治相续中的烦恼与习气。一刹那菩提心,就能化解累世的烦恼业障。学习发殊胜的菩提心,是解决轮回与否的重中之重,核心中的核心。

有时候说轮回的种种,其实大家都不用看太远就能时刻感受到轮回的作用。我们的执着、我们的烦恼、我们对于问题小题大做的心态、还有我们周而复始的起心动念,没完没了的怨声载道,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局限在不断重复的人、事,还有同样的问题当中。情绪和烦恼如“车轱辘转”一般,麻烦或许不是同一桩麻烦,但是我们对于麻烦的态度,却是如出一辙。

情绪和烦恼的“轮回”大戏时刻都在上演。这么演下去,必定逃脱不了生死轮回的命运。所以,我们需要修行,目的在于修心,其结果是需要斩断我们心相续中的妄念造作,进而彻底断除烦恼的周而复始,这必定要从彻底的瓦解“我执”入手。

很多问题,我们也在反复地强调、反复地说,这些也很像某种轮回的戏码。可是,既然我们在没有彻底斩断“我执”之前,我们的烦恼和心相续中的问题,也是需要不断重复又重复的“语重心长”来劝导。

所以,闻思修的重复再重复性,是不言而喻的。

修行的目的就是要对治我们自相续的烦恼,这是由于业力和习气所引发的。但是,归根结底的因,还在于因无明作用下,我们执着于有个实有的“我”,而以二元分别的心念来“爱憎分明”于一切,我们自认为实有,却不实存的一切。

有“我执”就必定牵扯到自私自利。所以,但凡能无私了,很多痛苦也就迎刃而解了。如何能从自私到无私,发生质的飞跃呢?这就像“人人为我”到“我为人人”一样。一个人的内心成天就琢磨自己那点得与失,怎么能不痛苦?人算不如天算啊。可是要能做到“我为人人”,那自己的得与失肯定会被淡化很多。

从修行的角度,这就只有发无上菩提心,能彻底的淡化我们因为“我执”而自私自利,给自己内心找的不自在了。但凡心有所执、心有所想、心有所贪,就会有十不善业的累积,或多或少都会有。烦恼的净除,肯定是需要通过净化业障而还内心一份“清明”。《入菩萨行论》中说:“菩提心如劫末火、刹那必毁诸重罪”。

我们说过,发无上菩提心,是一件“一本万利”的事。既然要学习佛法、修行佛法、又要如实看待世事无常的前提下,那就肯定需要从重中之重入手,核心中的核心来实修。系统的闻思菩提心的内容和重要性,是为了切实指引我们学习发殊胜菩提心。

学习发殊胜菩提心,是在“慈、悲、喜、舍”四无量心的基础上。发殊胜菩提心,包括本体、分类、发心方法三个部分。发菩提心的本体,需具备慈悲智慧两个条件。(1)缘众生的大悲心:心想“愿一切众生远离苦因及苦果”;(2)缘佛果的智慧:为了利益一切众生远离苦因及苦果,获得珍贵的圆满佛果,自己立誓成佛的决心。

也就是说,菩提心的本体,必须具备让众生离苦的大悲,与获得佛果的智慧。正如弥勒菩萨说:“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我们念皈依发心的四句偈时,其中的“愿我所修诸功德,为利众生而成佛”,就是发菩提心。菩提心的分类,可以依心力大小、修行境界、本体而分。

曾经,博朵瓦格西请问仲敦巴格西:“法与非法之界限是什么?”仲敦巴格西告诉他说:“对治烦恼则为法、不治烦恼为非法;不随世间则为法、随顺世间为非法;符合经纶则为法,不符经纶为非法;结果为善是正法,结果为恶即非法。”对于菩提心的重视程度,是关乎到我们切实的修行,和学以致用的修心,能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无常的到来,是没法去预测的,既然想要在短暂的一生中,让佛法的受用能被发挥到最大化,那用发一念的殊胜菩提心,化解累世的烦恼业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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