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真堪布:遇到一种违缘,就能提高一个层次;遇到一种障碍,就能增长一种智慧
若想获得美妙的佛果,得到非常殊胜的成就,一定要修忍辱。我们随时都要提醒自己生起嗔恨心的过失和修持忍辱的功德:嗔恨心有非常大的过患,忍辱有非常大的功德。所以我们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应该修忍辱,不应该对众生生起嗔恨心。
“一切损害如宝藏”。对修行人来说,一切损害、怨敌、邪魔,这些不悦意的对境都是好事,就像如意宝般非常非常难得。
我经常跟大家讲:我们遇到一种违缘,就能提高一个层次;遇到一种障碍,就能增长一种智慧。对于一个真正的修行人来说,这些羞辱、欺骗、殴打,这些疾病、磨难、坎坷、挫折,都是真正的如意宝!我们经历了这些,最后才能成就。
若是没有这些对境,怎么增长智慧啊?智慧是人与事之间磨练出来的。我们若是遇不到这些事情,遇不到这些逆境的话,怎样来磨练这颗心啊?所以对一个真正的修行人来说,这都是珍宝,真正的如意宝,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机会!
忍辱也是分三种:
第一个是“他人邪行之安忍”。主要是自己平白无故地受到欺骗与羞辱,或者受到殴打与折磨,这个时候要转为道用。不应该因为这个让自己沉溺在烦恼痛苦当中,应该让这些都成为修行上的助缘。
我不是经常跟大家讲么,其实这些敌人、仇人,伤害我们、欺骗我们,实际上是来帮助我们消业、还债、积福;让我们增长智慧,让我们成长、成熟、成就的。他们才是我们真正的恩人、真正的善知识。他们才能看到我们的缺点,指出我们的毛病。我们通过他们的指点与引导,然后去改正自己的错误,这样我们很快能够转变、能够圆满。这是个良好的机缘,也是个良好的助缘。大家一定要珍惜,要明白。我们不应该烦恼、痛苦,应该转为道用,否则我们真的是个失败者。
第二个,“求法苦行之安忍”。就是为了修行,为了佛法,而忍受艰难困苦。
我们的佛祖释迦牟尼佛在因地修行的时候,为了四句佛法,他老人家在自己的身上点过一千盏油灯。为了四句佛法,他粉身碎骨,经历了好多好多磨难。我们有这么好的机缘,有这么好的学佛修行的条件,一定要珍惜!为了求法,为了修行,也应该忍受一切苦难,一定要修忍辱。
我们有时候让太阳晒着了,就不参加法会了;有时候让风吹着了,或者冷了,就开始不去坛城了;有时候身体不舒服或者困了,就开始不修了。不能这样!为了修行,为了佛法,应该不顾一切代价,不顾一切严寒酷暑、艰难困苦,拿自己的生命、身体来换取佛法,来换取智慧,应该是这样的。
对一个真正懂得佛法、懂得佛理,真正有修行的人来说,佛法是最珍贵的,比如意宝还珍贵!修行是最重要的,比生命还重要!但是很多人没有认识到,因为我们都没有希求正法的心。
在修法的过程中,我们都要观察自己:是不是像饥饿的牦牛吃草一般?我们大部分人,都像是在狗的面前放青草一般,根本没有兴趣、没有信心。这还是没有认识到佛法真正的价值与修行的重要性,也没有真正了解轮回的痛苦与解脱的利益。若是真正了解了这一切,不可能这样懈怠、懒惰。身体不舒服了,或者感冒了,就开始不修了。这么个小小的疾病算什么呀,应该是修行最重要!这都是“求法苦行之安忍”。
第三个:“不畏甚深法义之安忍”。为什么这样讲呢?很多人对一些甚深的法义不但没有信心,还有一些邪见。以前佛陀讲般若空性的时候,很多小阿罗汉都接受不了,都感到非常恐惧;然后吐血而亡,最后都下地狱了。我们现在对这些甚深法义,尤其是对密宗里很多方便、善巧的法门,不了解、不理解或者不太明白也不要紧,但是千万不能生起邪见,否则容易毁坏自己的慧命。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这些大中观、大圆满、大手印的见解,尤其是密宗里讲的很多都是闻解脱、系解脱、听解脱、见解脱。但是现在很多人都怀疑:既然听一听就行了,佛为什么还要宣讲八万四千法门呢?众生的根基不同嘛。对一些有缘的众生来说,确实是闻解脱,确实是听解脱,确实是见解脱。但是对无缘的众生来说,不一定是这样。这个是根据众生的因缘、福德而讲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一定要保持正见。要恭敬、要相信!不能对这些法有邪见,这叫“不畏甚深法义之安忍”。
现在真有这样的情况,有时讲密宗的一些方便法门的时候,很多人都有邪见,然后开始诽谤。这是自己的智慧与修行不够,对佛法的了解不够。八万四千法门,其中有小乘、大乘、密乘各种法门,都是根据不同众生的根基宣讲的,都是正法,都是佛法,不能诽谤。
现在很多人对密宗的一些法器,或者一些征象有不太好的看法。但是我们说过,这都是有甚深的含义与密意的,不是随便的,不是你想像的那样。大家一定要了解这些甚深的含义与密意。注意,不能因为自己不了解而去诽谤!这样很容易毁坏自己的慧命,断除自己解脱之命。所以不要轻易说是非,不要轻易评价,不要轻易说一些没有用的废话,这叫安忍度。
持戒度和安忍度都一样,若是要成为波罗蜜多的话,就像在布施度里讲的一样,一定要站在三轮体空的角度,用般若智慧来摄持,否则这些修行就不能成为波罗蜜多。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一定要明白这个道理。
摘自------《佛子行三十七颂》讲记(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