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46

2019-10-05 汉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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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

噩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心不相应行法」:「相应」,简言之即相呼应。如何才能称「心所法」为与「心王」相应?须具四条件:

一、同时――心所与心王同时起;

二、同依――心所与心王同所依之根,如心王依耳根,则此心所亦必须是依耳根而起,而非依眼等其它根,才能称与此心王同依根;

三、同缘――心所与心王同所缘之境;

四、同自证分――心所与心王同一自证分体。

如是,「同时、同依、同缘、同自证分」,即是与心王相应。这种心所法,即称为「心相应行法」,亦即前面已讨论过的第二位「心所有法」。如前所说,「行蕴」有两种:一、心相应行法,二、心不相应行法;此二皆是行蕴所摄。心相应行法以具有上列的四条件,故与心王相应,而称为「心相应行」;而第四位的法,虽也是行蕴所摄,但这些「心行」因不具备与心王相应的「同时、同依、同缘、同自证分」四条件,故称为「心不相应行法」。

又,这些「心不相应行法」 ,除了不与心王相应之外,也不与其它心所有法、色法、无为法等三位法相应:

一、不与心:心所法相应――因为这些不相应行法都非能缘(没有能缘之性质),故与心:心所法都不相应。

二、不与色法相应――因为这些不相应行法都没有质碍,故与有质碍的色法不相应。

三、不与无为法相应――因为这些心不相应行法是有生灭的,故与无生减的无为法不相应。

又,据成唯识论说:心不相应行法,并不如「心、心所法及色法」之有体相可得,但亦不能离于「心、心所及色法」的作用,故知心不相应行法「定非实法,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虽说心不相应行是依色、心、心所三法假立,但色法是心与心所之所变现,而心所又是「心」所现之作用,故知「心不相应行」总不离于心而有,故亦是一种心行,因而冠以「心」字;乃至一切法亦不得离于心而有,故称心为王。

附及,关于十一至十四,「生、住、老、无常」,及二十「时」、二十一「方」之次第,大正藏论本所列原为「生、老、住、无常」:及「方、时」。但历代各家注本,大都作「生、住、老、无常」,及「时、方」,从唐,窥基大师的百法明门论解到明憨山大师的百法明门论论义、广益法师百法明门论纂注、明昱法师百法明门论赘言、藕益大师百法明门论直解,都是采与窥基大师同样的次第。此其一。其二:其实「生、住、老、无常」,其义即是「生、住、异、灭」,且「时、方」二者即时间、方位(或时间、空间)这样说比较顺。由以上二种原因,故本书批注时,亦随古德采窥基大师的次第。至于本书前面从大正藏中所录之原论文,则不予变动,以存其真。在此交待一下。

论:一得、二命根、三来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一得」:「得」,为成就,或于一切法(任何一法)造作、成就、不失,称为得,亦是假立此种过程与结果为「得」。「得」仅与属于有情自身中之有为法(称为「自相绩」之法,即能令自身命相续之法)、以及择灭、非择灭两种无为法有关,而与「他相绩」法、及「虚空无为」无关。据成唯识论卷一,「得」系一种假有之存在,义为成就,共有三种成就:

1种子成就――一切善、恶、无记等种子,从先以来已有,而未坏者,称为「种子成就」(得种子)。

2自在成就――由加行所生之善法,及四无记心加行(工巧处心、威仪路心、变化心、异熟生心)所成者,称为「自在成就」(得自在)。

3现行成就――善、恶、无记等三性之法,得正在现行,称为「现行成就」(得现行)。

换言之,「种子成就」,为本有、先世传来、未修前之「得」,即是本具,又称「法前得」,或「生得」。「自在成就」为修后得,又称「法后得」。「现行成就」,即通于「修前得」与「修后得」:修前,若本具种子,起现行,即是「现行得」。修后,若起现行,亦是「现行得」。

又,这种诸法因缘具足和合、作诸事业,而得成就的状况,假名之为「得」。为何称为「假名」?例如以「得法」而言,所得者不是法(「得」非「法」),「法」也不是「得」,因为法是法,如佛正法、禅法等,而「得」是心行;故「法非是得;得亦非法」,然以因缘假合,名之为「得」;如五蕴假合,名之为「我」,亦如是。如是观一切法假合安立,名为假观;假观者,观一切法因缘、幻化、无实,无有实体可得;是为如来之正智、正观;如实依如来正智正观者,则得如来慧,一切解脱,解脱一切。是为如来三观(空、假、中)中之假观之用;假观如是,空观、中观亦如是,所对根器、机缘、境界有别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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