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42

2019-10-01 汉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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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掉举」:「掉」,摇动。「举」,高举。「掉举心所」的体性为:能令心于境,不得寂静。其业用为:能障「行舍」,及障修止(奢摩他)。盖掉举即现代所谓「兴奋」或「心情亢奋」而「静不下来」。掉举的别相即是喧嚣妄动,因为它能令与它俱时生起的心、心所法都不寂静的缘故。掉举有三种:

1.身掉举(身乱动)

2.口掉举(口乱言)

3.意掉举(胡思乱想)

因为掉举能障奢摩他(止),故是修定者的另一个大敌;正好与昏忱成一对,因为掉举障止(奢摩他)、而昏忱障观(毗钵舍那)――然而「止观」正好是修定的两只脚。

「十八失念」:所谓失念,是指忘失正念。「失念心所」的体性为:对于一切所缘境界,不能明记,因而忘失。其业用为:一、消极方面,能障正念,二、积极方面,成为散乱心之依托。此意即:失念的人,心必散乱。瑜伽师地论上说:失念是三不善根中的痴分所摄,因为痴能令念忘失,所以叫失念。遭「失念」对于修定者而言,也是一大忌,因为一失念,即无正念―心一无正念,便马上失定,因此心即陷于散乱境界。故修定者须念念善自护心,令住于正念,令不失念,方能令定心不失。

「十九不正知」:「不正知心所」的体性为:于所观境,起邪谬解。这就成了邪慧,又称恶慧。不正知心所的业用为:一、消极方面,能障正知,二、积极方面,能令身语意多所毁犯。请不正知的人,以于一切事不正观察,而起邪慧,于是毁禁犯戒不以为过,如云:「酒肉不碍菩提路」、或「男女交道为阴阳融合、定慧等持」等。「不正知」即不正知见,或知见不正,以俗话言,即是「观念错误」。这种不正知之人,当此末法,到处充斥,不但毁禁犯戒,且谤佛毁法,实令人忧心。

「二十散乱」:「散乱心所」的体性是:于所缘境,令心流荡,不能专注。其业用为:一、消极上,能障正定,二、积极上,成为恶慧之所依。此意即,心散乱的人,多会发起恶慧、邪慧;因为散乱心不与正智相应,而与邪慧相应。散乱虽排在随烦恼最后,但它却可说是修定者的第一号敌人,以心若散乱,即不能得定,故经云:常自摄心不乱。又,散乱心即与一切染法相应,故瑜伽师地论上说:散乱为痴一分摄,因为散乱是于一切染心的缘故。最后这八个随烦恼称为「大随烦恼」,因为它们都是染心的缘故,亦即,一切染心中,都有它们的踪迹,故其所涵盖的范围很广,故称为「大随烦恼」。在此回顾一下:「中随烦恼」(仅无惭、无愧两个)则是「于不善法」 ,故称为「中随」。「小随烦恼」十个,因为是各别起,牵涉的范围小,故称「小随」。以上为解释二十个随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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