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32

2019-09-21 汉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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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舍」:舍有两种:「受蕴」中之舍与「行蕴」中之舍;受蕴中之舍,称为「舍受」(即不苦不乐受);行蕴中之舍,称为「行舍」。但舍受是无记性,而行舍则是善性。行舍心所的体性是:「依于精进及无贪、无、无痴三善根,而令心得平等、正直、无功用住。」(成唯识论)。其业用为:一、对治掉举,二、令心静住。谓这四法(精进与三善根),能令心远离掉举等障碍,令心静住,称之为舍;以其能舍粗重的昏忱及掉举,故心才能得静住。据成唯识论,这「舍」又有三位(三阶段:初、中、后)的差别:初舍(第一阶段之舍)为:首先由不放逸除去杂染,然后修初舍(初心舍):即舍去「掉举」之行,令心得平等。中舍(第二阶段之舍)为舍邪曲之行,令心得正直。后心舍(第三阶段之舍)即是舍有功用之行,令心得无功用住。这就是「行舍」的三位差别。又,此行舍即是四禅之「舍定」(舍念清净地),故是善性摄,不是无记。再者,最初舍的掉举,是由于众生依贪痴,而念念攀缘,故令心掉举,今既已舍贪痴,依于无贪、无、无痴三善根、及精进,故心能得不掉举,因而心得平等住,复以「精进」力故,增至正直,乃至无功用行。「无功用行」之义为:不藉加行功用,而得安住禅定。亦即类似所谓「安而行之」。(参考:明广益法师,百法明门论纂注)。

「行舍」心所,简言之,即是于禅定中,以三善根及精进力,舍去昏忱、掉举,令心寂静而住。此为四禅境界所生之善法。

「不害」:其义为不杀害、不伤害、不损害、不恼害。不害心所的体性为:「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为性。」对有情众生,不作损伤、恼害之事。这是十一个善心所的最后一个,但它却是菩萨道的根本,因为「无与乐,不害拔苦」(成唯识论),谓唯有无之人,才能真正于诸众生,施与利乐;唯有心中不害之人,才能拔众生苦;又,与乐为「慈」,拔苦为「悲」,故不害(不恼害一切众生)实为慈悲之本。反之,杀害众生、伤害众生、恼害众生,即是心不慈悲。以上为解释不害心所之体性。不害的业用为:一、能对治害,二、能起悲愍心。故修行不恼害众生,即能令生菩萨悲愍一切有情的心。

以上为解释十一个善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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