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僧法师:长养猫狸猪狗,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佛说梵网经讲录》
◎慧僧法师一九八O年讲于
万佛圣城法界大学养秋堂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若佛子。不得贩卖刀杖弓箭。畜轻秤小斗。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刀杖弓箭”:是损害之具,能杀生夺命。“轻秤小斗”:是欺诳之具。譬如贩卖经营,以轻秤(不足十六两)、小斗、短尺卖出,或以重秤、大斗、长尺取入,均属此类奸诈。若光是畜,没往外卖,结轻罪。若移换诈取,令前人不觉,把人家骗了,自属盗摄。“因官形势”:即是硬性逼夺,恃强凌弱,以威力伤慈,结轻。若取非其有,把他人财物纳为己有,自属犯盗戒。
“系缚”:以绳索枷锁,镣烤脚键等系缚,乃至鞭挞前人,损其肢体。“破坏成功”:即是故意障碍,毁其道业。“长养猫狸猪狗”:猫狗能伤鼠类;畜猪者,终为食其肉而杀之,都无慈悲心。弘一律师在厦门住锡,曾作此项提倡:“以饲猫之饭,饲鼠,则可免鼠患。”当地居民尝采用该方法,拿喂猫的饭去喂鼠,每到下午吃晚饭的时候,一开梆,老鼠就都出来了,给它饭吃,果然老鼠就不咬人的东西了。不养猫而能除却鼠患,又不杀生,不是一举两得吗?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随事结罪。
五缘成犯:(一)非法物:如刀杖、弓箭、轻秤、小斗、猫狸、猪狗等。(二)以恶心:存有伤害众生之心。(三)故畜之。(四)恃官势:或仗恃官势,有强权无公理,辄夺他人财物,系缚打骂,破坏其家业等。(五)损害众生:伤其肢体,诛其生命,或毁其事业。此戒唯遮不开。
恭录自《佛说梵网经》讲录
下一篇:梦参长老:如何修行佛法?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