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19
「意识」:此识系依于「意根」,而了别法尘,故名为「意识」。但意识所依的意根,不同于前五根(眼、耳、鼻、舌、身);因为前五根是有实质、物质的色体:但所谓「意根」,并非色体,而是第七识(末那识)。意识依于末那识,以末那识为其生起之根,而「末那」又名为「意」,故第六识即以其所依之意根为名,称为「意识」。(又,也因为末那又名「意」,所以也常称末那识为「末那意」。)第六意识不但其「所依之根」不是实质的色体,而且其「所缘之境」,也不是实质的色境,所以也和前五识所缘的五尘(色、声、香、味、触)之有实体不同。因第六识所缘的,是「前五识落谢的影子」,故非实物。当前五识了别五根所摄的五境时,是第一念了别;然而这第一念了别,只是了别五境的当体,因此虽有「了别」,但并无「分别」。前五识了别之后,第六意识再于第二念,缘前五识落谢的影子,而起分别。因此,前五识的了别原属「现量境界」,而第六意识于第二念的分别,却马上转这现量成为「依他」及「遍计」的妄想。例如,前面有一个人,我们现见其人,于第一念间,眼根摄取其人形像、而生眼识(根、境、识三和合),于是了别「这是一个人」、并能了别系男人、或女人,然而并无进一步的了别。但于第二念,意识便依据眼识所落谢的这「人」的影像(亦即,眼识所「输入的资料」),而加以更进一步分析、分别,例如此人(或男人)是胖还是瘦、是高还是矮、是丑或是美、是东方人或西洋人等等,乃至于第三念,更再依第二念中分别所得的数据,又缘第七识(通过第七识的我执我见).而作种种「价值判断」,并且依之而生出爱憎、取舍之情等。因此,我们的一切妄想分别,几乎都是由第六意识所造。然而,第六意识虽然能造作种种妄想分别,为生死本,但相反的,在修行时,也仍要依意识能「遍缘一切」的功能,而作种种正思惟与观想,因而渐渐熏习、熏修,转染为净。因此,意识「为染净依」:染法固然是依第六意识而起,净法也须依意识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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