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16
「无为法」:「为」即造作义,亦即是生减、来去之义。故窥基大师说:「无为者,即不生不减,无来无去,非彼非此,绝得绝失,简异有为,无造作故,名曰无为。」(百法明门论解)。无为法共有六种。这「无为法」为五位百法中的第五位,前四位(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合为一大类,即是「有为法」。这四类所成的有为法、与这无为法,便涵括了一切法。而整个唯识学的目的,亦在令行者了一切「有为」,而证入「无为」,最后连「无为」亦不住,以无为是依于有为所显;是故既了无为,若住着无为,亦非究竟,仍是依他、 计。又,有为与无为皆是自心现量、唯识所现,如是契入,名为现证「真如无为」之境。
是故当知,唯识「百法明门」之意,即是将所有箭头都指向最后这一法:「真如无为」;是故「真如无为」为「百法明门」乃至整个唯识学最终之依归。这在本论及所有唯识论典中的架构及开示,都是十分明白地显示了:学者于此希留意焉。
论: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分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一切最胜故」:这是指第一类心法(心王),亦即八种识;众生由于这八识造善造恶,五趣轮转,乃至成佛,皆是此心所作,一切染净因果,依心而立,故此心在一叨[切]有为、无为法中,最胜、最有力,故列为第一位。
「与此相应故」:这是指第二类的心所有法。「此」,指八识心王。意谓:这类心所有法,因为与心王相应,不离心王,且属于心王所有,故与心王相比,心王较胜,而心所法较劣:先胜后劣,故将「心所有法」列为第二类。又,心王如体,心所为心王之用(作用),先体后用,因此在阐释心体之后,再阐释心体的种种作用、功能,故列「心所有法」为第二位。
下一篇:永嘉禅师:证道歌05
添加新评论